第十二章 挥斥方遒一书生
有教无类一句,出自《论语.卫灵公》,乃大圣贤师孔子所言,大燕学者对此有两种解释,一为无论何人皆可接受教育,不受身份之限制,二为人自先天有别,有人愚笨,有人聪敏,但教育可以消除人之间的差别。 然而无论是哪一种解释,只要加上了“犯科者”三字,在大燕皆是行不通的。于大燕上至朝廷,下至普通百姓而言,他们对于犯科者,也即是触犯了大燕律例的人,都是发自内心的鄙夷的。 一人犯罪,连带着数代的亲戚都会受到影响,最为直接的便是,犯罪者之子是不被社会所承认的,所以哪怕他们拥有民籍,也是无法获得官府承认的身份牒书,更不必说进入私塾等蒙读,故而之前所述的三条路任意一条对他们来说都是关闭了的。 且因为曾有前科,他们大多只能从事粗鄙下滥之工作,比如说运送泔水,甚至发配边疆服徭役直至老死。 这边是大燕犯科者的现状。 这道题的意思是说,孔子曾说有教无类,那么犯罪者应否接受学府的教育? 江云一边将题目抄写在草稿之中,一边思考着书院出题背后的想法与内涵。 第一道题为“民平居”,考的是对民间生活的关注与背后成因的思考。 第二道题为“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之于国。”,考的是对国家利益的考量与对策。 第三道题便是现在这一题,考的乃是教育的选择与具体如何实施。 每一道题之间彼此有着联系,但又相互独立出来,侧重于不同的方面。 江云思索了一番,目前剩下一道题,依据这样的思路推选的话,江云心中有了一个大概。但现在他最主要的是这第三道题。 如若回答否,则为何不让犯罪者接受学府教育,是因为他们可能会干扰学堂的正常运行,对学子造成伤害?但若是允许,那么犯罪者接受教育以后是否有用处呢? 江云在这两个选择之中默默地思考着,其他的考生看了几眼以后,却是渐渐地明白了这道题目的意思,又想起目前大燕对于犯罪者的态度,心中之前的疑惑尽数消去,不禁一喜,终于有一道题目可以奋笔疾书了。 不由分说,众学子纷纷书写起来,那牛一君看了一眼看着卷子迟迟未有动笔的江云,嗤笑了一下,此人果真胸无墨水,这道题目这么简单,他却要想如此之久,他坐在臭号旁边真是合适至极。 按照目前公认的常理的话,是不应该让犯罪者进入学堂学习,因为他们毕竟有前科,谁也没有办法保证他们不会再次犯案,如若因此伤害到学堂的学子,那么这个责任无人可担当得起。本身他们也是没有办法参加科举之类的考试,故而大多数人也认为让他们读书识字不过是一种浪费,还不如将机会拿给更多的良家子弟。 但犯罪者真的就不能接受教育吗? 依大燕律例,若非判书著明其民籍被剥夺,那么自其释放之日,其仍为民,而非奴籍。 奴籍者由于将己身售与他人,并且在牙司登记,故而失去了修行学业的机会。 但罪者仍为民籍,大燕律例规定,民籍者可入庠序受教,而有前科者被禁止的只是入朝为官,但并未有说不可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