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一起穿越的鹦鹉
“连城诀”是一个异常黑暗且残酷的世界,有本事的人都不一定能把脑袋扶得稳,更别说没本事的了。路过向来是倾向于相信自己没本事——习惯低估自己能力的人总是能比习惯高估自己能力的人活得长久些。 但无论如何没人会甘于平庸,尤其是那些曾经不平庸的人。但平庸最大的好处却是安全,这是所有明白“只有生命在,一切才会在”的人最会重视的东西。 路过恰好也是这一类人。 要这一类人离开安全的原点去冒生命的危险,必须有足够的成功可能以及诱人的胜利美景。 路过已经勾勒好了胜利美景。他能变成天下第一重新回到当初人人敬重的“路大侠”,金钱名利美女……所有这些与成功相关的都会不请自来。他不想被人无视取笑瞧不起,就必须给自己这样的激励。 他也细数了自己的优势。他目标明确,知道捷径来自于梅念笙手里的《神照经》。那是天下无敌的内功心法,甚至能起死回生。最重要的是,他知道怎么得到它,它也唾手可得,所以他的成功是完全可行的。 唯有这样,他才能能义无反顾地走进这个黑暗到失去希望的世界。 但为什么?明明是唾手可得的,他却失败了,还一败涂地。 能说梅念笙恩将仇报不识好歹么? 也对,他若长眼睛,就不会收到三个狼心狗肺的徒弟了。 想到这里,路过对梅念笙对他的诋毁也就稍微释怀了些。对于不懂他的人,真跟他们去计较,他就输了。 他盯着锅里煮得沸腾的汤水,菜叶在里面翻滚得完全不由自主。不知为何,他有一种看“不归路”的感觉。他若真把手上这片毒叶扔进去,就真是被梅念笙说中了。《连城诀》里有个花铁干,大半辈子都是义薄云天的江湖豪侠,到了晚年,一念之间变成了小人,从此在这条路上越走越远。 路过并不怕当小人,毕竟相对于,君子才是弱势群体。他也不知道自己在怕什么,或许怕的是这武侠的世界,就算再怎么小人当道再怎么人性丧失,最后总还是正义战胜邪恶。 他想成功,也必须保持一个底线。 想想那个已经经过《书剑恩仇录》的路大侠,他顶着他的名时,就算做什么心狠手辣的事,大家都夸他是侠义仁厚,怎么变成他自己真正的路过,明明是侠义为怀地出手救人,却被人冠以“贪婪虚伪”的头衔。 真是冤枉人!他比狄云还冤! 算了算了,这种颠倒黑白的世界,若连这点冤枉都受不了,以后就不用活了。 再次强调,不懂我的人,任他说什么,都不用理会。谁认真谁就输了。 路过再次给自己做了心理建设,问一声:“虚伪贪婪?谁啊?反正不是我。” 谁说他一定要去抢别人的东西?将自己拥有的发扬光大,谁说不行?丁典武功高强又怎样?不照样被金波旬花毒死么?到时候就不要来求他!哼! 最后这么一想,这善恶一念间的事,也就彻底想通了,将毒叶塞回包里。 他坦然地进船舱里去。丁典正在帮梅念笙收敛,恭恭敬敬地以师徒之礼磕头。 “丁兄弟,你我有缘相逢。现在梅前辈也已经过世了。他对我有误会,也就一笔勾销。但我若再留下来,只怕丁兄弟你也不自在,我们就此分道扬镳吧。” “路大夫,你……”丁典见他话中有话,一时倒不知道说什么。他对梅念笙对路过的评价半信半疑,总归防人之心不可无。 路过淡淡道:“昨晚你们在你点我睡xue之前说的话,我都听到了。” 丁典完全惭愧得说不出话来了。 路过继续道:“我到底是什么人,也不需要别人来评判。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丁兄弟,你我相识一场,我好言提醒你一句,这梅老头的尸体,你最好是直接扔进江里喂鱼虾。若觉得这样不妥当,找个地方埋了也就是了,总之千万别立什么碑刻什么传。” 路过最后交代完毕,深深地感叹自己果然有大侠风范。所谓以德报怨,说的就是他了。丁典抢走了《神照经》,他还关照丁典的安全,原著里,丁典就是因为给梅念笙立了个碑,所以惹了无尽的麻烦上身。 如果他更加够义气,是不是该把金波旬花告诉丁典? 算了,用口袋里的钱施舍乞丐是善良,连家当都一起送那就是白痴了。且丁典只要听他的话,自然就没人会来对付他了。 路过厚着脸皮向丁典借了船资,顺着长江而下,目标自然是江陵。大宝藏就在江陵天宁寺的大佛像和肚子里,他对连城诀那种没用的东西才没兴趣。 三峡水流极快,轻舟不需摇桨也不用挂帆,那眨眼飘过万重山不是夸张,而是事实。路过站在船头,当风而立,一派潇洒地面对着江里白浪以及夹着水汽的江风,两岸景物飞逝,真正美不胜收,让人心旷神怡。 忽然,好像什么抖了一抖。小船飘得快,虽有些不平稳,但绝不会这样抖一抖。路过愣了愣,低头看一眼,小船早就飘过了抖的那个地方。他忽略掉,结果刚抬起头,小船又抖了一抖。这次动静比上次还大。路过心中顿觉不妙起来,一种奇怪的感觉令他抬头望去。两岸青山护送着头顶蓝天白云,没什么异状,但他却隐隐觉得有什么东西要掉下来。 这种感觉……诡异地熟悉。 船身震动越来越大,路过现在看清楚了,震动的不是船身,而是船下的长江。滔天的江水忽然巨浪排空,变成一道银川扑在眼前。路过眼里最后一幕是那岸边的渔船,渔船上那个叫阿芷的姑娘正在晒着渔网,朝他这里看了一眼。 然后,路过被彻底卷入了白浪之中,眼前一片亮白,随即大脑也空白了。 等他醒来时,发现自己躺在地上。他眼睛没有睁开,倒是先闻到了一股药味。他心中大喜,来不及睁眼就跳了起来,喊一声:“灵灵!” 睁开眼来,站在他面前的不是程灵素,而是一个古朴的屋子,屋子大门打开,是那种做生意的门面板门,一眼就能看到里面的全部陈设。高高的柜台,柜台上正趴着一个人目瞪口呆地瞪着他。柜台后是更高的柜子,分成了上百个小抽屉。 原来是个药材店。路过抬头看了一眼,这店铺门楣上果然挂着一块牌匾,牌匾上写着“善才药材铺”。 路过举步迎着伙计的目光,正要迈出一步,眼底余光忽然瞥到一个绿色的物件,路过顿时全身僵住。 是只鹦鹉。 他收回脚步,弯腰把鹦鹉捧了起来。鹦鹉死气沉沉地窝在他掌心,只在他捧起它时掀了掀眼皮,露出一丝眼缝来看了他一眼,然后又死过去了。 路过感觉到掌心传来的心跳,知道它只是睡过去或者昏过去了。他心中千头万绪,不懂为什么这个鹦鹉会陪他穿越过来。他穿越过来时除了一身衣衫,没有任何东西,连脖子上的挂坠都没能带过来。
怎么这只鹦鹉却跟着过来了? 最重要的是,为什么他在长江翻船,却在这里醒过来,全身上下也都是一片干爽。 “这位兄弟,若要买药就进去说话。若不买药,就请稍微劳驾。” 正当路过百思不得解时,身后响起一个熟悉的声音。他回过头去,顿时惊讶地叫了一声:“呀,丁兄弟,是你救了我?” 站在他身后的正是丁典。奇怪的是,才半天工夫不见,丁典却像是沧桑了不少,以前是梳妆整齐的风流文士,现在居然摇身一变变成了粗豪的土匪豪客,若不是两人才见过面,他绝不可能认出他来。 丁典惊讶地望了他一眼,警惕地退后两步,皱眉道:“不知尊下是哪位?” 路过不快地冷笑道:“这才一会儿不见,丁兄弟就不认得我路过了?想必是在哪儿发了大财吧?” 丁典瞪大眼,不敢置信地望着路过,一张嘴也是长得大大的。好半晌,忽然上前来,双手排上路过的双肩,道:“路大夫,多年不见,真想死兄弟了!” 路过被他拍得肩膀就快要断掉,却抓住了他话语中的奇怪地方,咳了两声后,问道:“多……多年?” “丁老板,你可来了!”身后的药材铺里有人上前来招呼着。丁典一看,笑着招呼道:“柴老板。路大夫,我先有个生意做,等做完生意,咱哥俩儿去喝一杯。” 路过在旁边看着,只见丁典从背上抛下一个布袋来,里头都是人参,有的粗如儿臂,一看就是上好的老参。从丁典的介绍中,路过知道丁典是刚从关外回来,这些人参也都是从关外带回来的,价值非常高。 路过大脑一片混乱,不懂为什么短短半天时间不到,丁典就去过关外回来,而且…… “在那边呆了几年,本来是做些牲口生意。后来想回家看看了,就积攒了些人参回来,糊口饭吃。” 柴老板哈哈笑道:“丁老一看就是会做生意的人,关外的东西到了我们汉口,卖的最好的就是人参。要糊口饭吃,这一根就够丁老板糊上半辈子了。” 两人谈笑着,路过在迷雾里摸索着,直到柴老板最后道:“恰好我们这有个菊花会,看丁老板也是爱花之人,不如邀了朋友一起去赏玩一番。” 迷雾中一个闪电劈开,路过豁然开朗。 他虽然人还在江边,但这个江边不是那个江边,这个时间也不再是那个时间。 那一场“江啸”,把他带到了六年后,再次与丁典遇上。 有没有搞错?跟他如此有缘的怎么不换成个大美女啊?更重要的是,为什么他会在世界里又来了一次穿越? 汉口菊花会。如果他记得没错,丁典这小子的桃花运要开始了。 但也是他终结厄运开始悲剧的起点,因为在这里,他会遇到凌霜华。 路过很认真很恶劣地在想要不要报早晨的一箭之仇。显然,对丁典来说已经是时隔多年,早就忘了。但是对他路过来说,却是刚刚才发生过的。他输了,他认输,但没人说输的人不能再次发起比赛,重来一场以雪前耻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