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五章:出发
众人点了点头,无论是长辈还是平辈都没有意见,玉元震便开口说道: “小林,你现在就是我们所有人的殿主,要我们做什么根本不用多问,说就是了。” 剿灭昊天宗复仇之后,墨林就已经是他们的领袖了,按照他们的习惯,领袖或首领需要听手下人的建议,但是发号施令的时候并不需要问他们的想法。 墨林安心地笑了笑,但是内心并没有完全认可玉元震的话,略过了这个观点,说道: “那么我就直接说了。 这次前往星罗城不仅要见到戴天风,还有可能与大量星罗帝国的大臣、将军碰面,当然深入交流是不可能的,我们只是去星罗城走个过场罢了,所以去的人不用太多,三个就行,但是身份和实力都要够,不然容易留下口舌,也不太好应付他们的唇枪舌战。 我这个现在的正殿主自然是要去的,舅舅你作为原蓝电霸王龙宗的宗主也是肯定要去,这最后一个人。。。。。。” 墨林扫视了一下面前的众人,这第****墨林内心并没有定下来,因为并没有哪个是必须要去的,不过肯定是在墨家这边的长辈里挑,因为这样比较平衡,在外界看来就是玉元震代表原蓝电霸王龙宗,另一个代表自然要代表其他“不如”蓝电霸王龙宗、“依附”过来的势力。 在短暂的思考过后,墨林看向了墨迦: “小叔,就你陪我一趟吧!” “嗯?为什么又是我?”墨迦有些意外,按道理来说,墨家这边除了墨林之外他是对这片大陆最熟悉的人,现在墨林不在,他留下来应该是比较合理的一件事情,而且之前他陪在了墨林身边好久,他还以为墨林都有点烦他了。 墨林微微耸肩,语气之中有种贱贱的感觉: “这不是很显而易见吗?在考虑过后我觉得小叔你实在是太合适了,你想想看吗,两个封号斗罗加殿主够给星罗帝国面子了吧? 而且我实在是怕路上出什么问题,从这儿到庚辛城路途遥远,一路上各种可能出现的随机事件需要足够的领导去调和,和爷爷以及大伯他们比起来,你管理人员、处理纷争的经验应该是无限接近于零吧?我已经把我舅舅这个宗主给带走了,再带走一个会管理人的实在不太合适啊!” 虽然在墨林的这番话后,并没有人说话,但是墨家众人却在听到后微微点了一下头,确实,和他们比,墨迦别说解决事端了,以前在魂兽岛上的时候,他能保证自己别因为练得太嗨“一不下心”把土地都“翻新”就不错了。 “你这小子,这种理由就不能私下里说么,你也太不给你小叔面子了吧?”墨迦现在的表情确实是臭的不行,但是语气上没有明显的愤怒,他好歹也是过了不惑之年的男人,自己的长处和短处还是明白的,不满的情绪最多存于语言。 “该说的都说完了,接下来就开始前往各自的目的地吧,”墨林将视线转向自己的爷爷墨腾:“爷爷,你们到了那里之后就直接去找楼高吧,以他在庚辛城的地位,安置所有人也不成问题。” ——————分割线—————— 七天后,通往星罗城的一条大道上, 墨林和玉元震、墨迦共同乘在一辆马车上,看着窗外的风景,表情各不相同。 墨林曾经为了猎杀魂兽和控制楼高来过星罗帝国,但是最繁华的星罗城附近是没来过的,但是并没有什么超出他想象的东西。 墨迦在墨林待在杀戮之都的时候就一直在游历大陆四处收集信息,星罗帝国首都这种地方他当然来过,在这个时代,城市极其周边的变化可和华夏现代没法比,一般几十年都不会有什么大变化,如今再见到自然不会有什么新鲜感。 但玉元震就不一样了,贵为一宗之主,却从来没到过星罗帝国,即使表情看不出什么,但是与偶尔往窗外瞟瞟的墨林和墨迦有十分明显的区别,他的眼睛可是始终盯着窗外。 在原著和衍生作品中,戴沐白都提到过星罗帝国在各方面都超过天斗帝国,这一点并不是他自卖自夸,三人眼中的景象都证明了这一点,天斗城虽然非常繁华,但是在天斗城之外就只剩下森林,想要找到提供粮食蔬菜等基本资源的村庄没个近百千米是找不到的,仿佛是特意的一样,不让这些村庄离大城市更近。 但是,根据车夫所说,他们离星罗城只有不到二十千米的距离了,但是在之前三十千米的路程中,墨林已经看到了超过五个大型村庄,农田、牧场数不胜数,而且要论幸福指数的话,光从民众脸上洋溢的笑容就能非常轻易地判断出,起码在星罗城周围,民众的富足程度和生活质量是要比天斗帝国最好的村庄高两三个级别的。玉 关注公众号:书友大本营,关注即送现金、点币! 元震似乎是看够了,将视线移回马车内后,发出了感叹: “与星罗帝国相比,天斗帝国还真是完全比不过啊,如果没有武魂殿平衡的话,估计这片大陆老早就统一了吧。” “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吧,”墨林对此有不少自己的见解: “在我看来,集权后的君主制是一个上限和下限都很高的统治形式,国家的一切权力全部交给皇帝,如果皇帝优秀,国家就繁荣,皇帝无能,国家就衰败,所以集权君主制的国家往往无法保持长久的繁荣,反倒是权力分散的天斗帝国因为每个时代都会有真正有能力的人掌握部分权力,即便国家难以出现飞跃式的繁荣,但是也能保持稳定,起码不会出现断崖式下滑的情况。” 但是,星罗帝国却找到了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类似于奥斯曼帝国的奥斯曼继承法,但是比奥斯曼继承法要更合理一些,同时对继承人更残忍,奥斯曼继承法是并没有一个明确的选定继承人的标准,而是所谓的“由主选为苏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