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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出门

    “既然你有了新的想法,公司也提出了一个方案,就是,把你发给我的稿子在网络上发布,用电子版造势,到时候出版成绩会更好一些。”早呎点了点头,她准备了不少方案,她最看好一起出版和电子版造势这个方案,就是不知道陆璀会不会同意了。

    “都可以。”陆璀实在不了解这方面的事情,他印象里面的写作只是写作而已,其他的都没有,现在看来,牵扯很多东西呢。

    也是,写作有利益,利益存在的地方就有牵扯,有牵扯就证明没那么简单。

    “那正好,跟我的方案一样,我已经邀请了有名网站的编辑线下交流,一起去谈谈。”早呎很满意,看起来她对陆璀还是蛮了解的,不过也确实很好了解的就是了。

    而且正好借着这个机会让陆璀出来走走,毕竟一直关着真的很容易出现问题,你看现在,都看着不正常了,必须出来走走了。

    “啊?你不可以做主吗?”陆璀茫然的看向早呎,啥,还要出去谈?不要啊!

    果然,写作跟正常的工作没什么区别,跟他的想象差距太大了。

    “我怎么可能自己做主啊?”早呎也疑惑反问,“公司就只有纸质版权,电子版权还是你的啊,你不去谈,那属于侵权了。”好白痴的问题,该不会陆璀以为公司把他所有的版权都给拿了吧?

    也不是没有这个可能。

    “啊……行。”陆璀消化了一下早呎的内容,不行,脑袋不灵光了都,他之前看到不少新闻说作者只有著作权和署名权,下意识认为原身也是这样的了。

    思考了片刻,陆璀还是应了下来,毕竟他都答应了早呎的方案,而且还邀请了别人,就这么放鸽子,也不太好。

    出门确定了,早呎起身走到门口,看着鞋柜上的鞋子,转头又看着往这边走过来准确换鞋的陆璀,问了一嘴:“你是不是该买鞋子了?”

    这鞋子,她记得刚跟陆璀一起工作的时候就看到了,那时候陆璀刚大学毕业,还没有现在这般闭门不出,跟人也能聊的来,说这鞋子是大二的时候买的。

    现在数数,都五年了吧,竟然还是没换。

    在这个时代,新品可谓是每时每刻都在被推出,每时每刻也有好多旧东西都在被淘汰,就连她自己,衣服也是季节过了就买新的,已经好久没有看到能坚持这么久的东西了。

    看鞋子的样子,陆璀有定时清洗。

    早呎有些感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或许该停下来仔细思考思考了,其实很多被淘汰的都还能用,都还好好着,但不知从何开始,人们的消费观念已经开始转变了,一定要最新的。

    “啊?”陆璀换好鞋子,跺了跺脚,不解的看着早呎,“这还能穿啊,为什么要换?”

    “款式有点落后了,而且都掉色了,蓝白的都灰白了。”早呎被换回神,说着她的想法,“而且跟你这一身整洁的衣服不太配。”

    但不得不承认,观念的转变很大因素是生活变好了,人们多了更多的选择,又是在互联网时代,消息灵通,让人们看到更多的世界,这也在不知不觉中改变着人们的想法。

    早呎虽然感慨,但心里还是坚持着一件事,有钱就给自己好的,没有就用着以前的。她喜欢紧跟潮流,她也有钱,所以淘汰就淘汰吧。

    “嗯,或许。”陆璀低头看了一眼,思索了一下说道,“但只是一个身外之物,而且穿习惯的,换新的会不习惯。”

    陆璀不怎么喜欢尝试新事物,因为那代表着他要适应,要改变,即便很快就能适应,改变不了什么,他也依旧不愿意。

    人总是喜欢待在舒适区,陆璀也一样,能让他舒适的,他为什么要丢弃,去选择一个新的地方,还是不知道情况的。

    恋旧这个词就很适合陆璀,但又有些不适合,陆璀恋旧恋的是让他舒适的。

    “那走吧,定的位置有点远。”早呎没有反驳陆璀的话,确实,穿习惯的换新确实会不太适应,她也时常挑剔新买的衣服不好,但最后她还是选择穿上。

    “嗯。”陆璀点了点头。

    早呎打开门,陆璀跟在她身后,同时也是第一次看外面的世界。

    外面是洁白的墙面,跟他房子里面完全不一样,或许是重新装修过,又或者是房子原身就没打理过装修。

    来到电梯前面,陆璀已经有些证实是原身就没打理过装修的猜测了,毕竟有电梯的楼房大多都挺新的。

    就是不知道这个房子是原身租的还是买的了。

    电梯停在十楼,电梯门打开,两人走进去,早呎按下一楼的按钮,转头对着陆璀说:“我开车过来的,一会儿开车过去,等谈完就再回来。”

    “嗯。”陆璀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就应了一声。

    早呎倒是习惯陆璀不说话,每次跟陆璀说话,她都做好了冷场的准备了,而且跟他工作这几年,也养成了说话先把方案说出来,让陆璀选。

    有时候早呎挺想知道陆璀大学学的什么专业,怎么毕业就从事写作了呢,还不是走网络,而是实体书出版的。

    就这个路线,真的不容易成功,首先就是题材,其次就是文笔,再者就是过审,更别说还有更挑剔的了。

    毕竟没有任何成绩,就这么赤喇喇的投稿,很容易就被忽视的。

    这些因素一结合,真的很难相信陆璀竟然一路畅行,题材不错,文笔也还可以,过审也轻松。

    有点像小说中的天选之子了都。

    不过天选之子或许有些太过……孤僻了吧?

    早呎的车是酒红色的,具体是什么牌子的车,陆璀不认识,以前感过兴趣,但自己没那实力,也就不感兴趣了,本身记忆力又不怎么强,更别说在这个世界过了有一段时间了,更忘了之前的记忆了。

    挺漂亮的一辆车,陆璀得出了一个这个答案。

    “贴的膜?”陆璀没见过出场就是酒红色的车,他只见过大红色的,所以有些好奇。

    “感兴趣?”早呎下意识看了一眼陆璀,发现他只是单纯的疑问,也不免有些意外,男人不都是对车感兴趣的吗?难不成他不纯?“买的黑色的,后面看上了酒红色,就去贴了膜。”

    “挺漂亮的。”陆璀点点头,女人的审美有时候就是比男人的好,至少比他好不少,如果让他来安排,他大概率会放弃贴膜的,因为他就知道黑灰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