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0章:海军大学,驱逐令(求月票)
“宝岛号”破虏级战列舰的加入,直接将整个南海舰队的实力提升了一个档次。 郑芝龙在卢象升的帮助下,对整个南海舰队进行了重组。 构建了以六艘铁甲舰为核心,辅以荷兰与西班牙三级风帆战列舰以及大明鸟船的战斗舰群。 彻底摒弃了原本的“小,多,杂”舰队发展模式,以“大,精,快”为主要的发展理念。 “大”就是以大船为主,不是不需要小型战船,而是要新开发速度更快,战斗更猛的“炮艇”。 新型舰队要进行彻底的改革,务必做到定职定岗,要建设一个专业化的舰队。 当然,以现有人员的水准,想要完成这一转变并不能完全做到。 所以朱由检的旨意之中,还有一条。 “在松江府成立皇明海洋军官大学,招收十六岁到十八岁的少年进行为期三年的舰船,海洋,测绘,数学等方面的知识学习,培养专业的人才。 初步招收学员名额是一万人,成功拿到毕业证,即刻获得一等中士军衔,成绩优异者,最高可由海军大学直接授予一等上士军衔。” 以水师为试点,在原有的大明武勋阶层制度之上,确立新的军衔制: 正一品上柱国,从一品柱国;正二品上护军,从二品,护军;正三品上轻车都尉,从三品轻车都尉;正四品上骑都尉,从四品骑都尉;正五品骁骑尉,从五品飞骑尉;正六品云骑尉,从六品武骑尉;正七品一等上士,从七品二等上士;正八品一等中士,从八品二等中士;正九品一等下士,从九品二等下士。 军官衔最低等为二等下士,从九品。 除了军官之外,士兵之中自上而下分为:上等列兵,一等列兵,二等列兵三级,刚入职的士兵就是二等列兵,表现平平,无军功晋升的,满五年可以自然升为二等列兵,十年为上等列兵。 部队里不可能所有人都能立下什么封侯拜将的军功,但在这战争不断的时期,就算是混,也不至于十年才能混到上等列兵的程度。 参加一场战役,分润的军功就足以晋升军衔了。 军衔制度颁布之后,即刻采用双俸禄制度,即按照该军官或者士兵所担任的职务发放一份工资,再按照他的军衔发放一份工资。 按照军衔所领的俸禄不享受季度福利累积,并且只有相应品级武官的一半。 这已经很不错了,相当于多发六个月的工资,大家算清楚之后,纷纷主动加入到南海水师舰队之中,想要成为一名水师官兵。 而皇明海洋军官大学的招生处更是人满为患,郑芝龙不得不派出了陆战营去维护松江府那边的秩序。 崇祯二年六月二十五号,郑芝龙以东南道军机大臣的名义,向澳门居住的葡萄牙人下达了驱逐令。 “责令非法居住在澳门地区的非大明户籍百姓在三日内离开澳门。现给出以下两个选择:其一,乘坐葡萄牙船只离开大明海域,回到欧罗巴或者其它非大明国土上定居;其二,乘坐大明战舰前往台岛,以外国移民的身份,接受当地安排,通过工作等方式获得外籍大明户口。 三日之后,南海舰队将对澳门非大明百姓进行武力驱逐,后果自负!” 西历1513年,葡萄牙船长豪尔赫·阿尔瓦雷斯抵达大明沿海,但直到20年后,葡萄牙的船只才获得明朝皇帝的许可,能够停泊在澳门附近的港口。 这个时候,葡萄牙商人和水手每晚必须返回船只休息,因为他们无法在明朝土地上建造任何建筑物。 西历1552年,明朝授权葡萄牙人在现在名为南湾的地区为其贸易商品建造仓库。 嘉靖时期,在西历1557年,葡萄牙获准在澳门建立贸易结算,葡萄牙人开始居住澳门。 此时,澳门仍然属于大明,并没有赠与葡萄牙人。 万历初年,河道官员受贿,使葡萄牙人居住澳门的事情,朝廷知道后。开始对葡萄牙人征收地租,每年约五百两白银。 由此可见,当时的澳门并未被葡萄牙人占领,其性质属于租用。 经过近45年的艰难谈判,葡萄牙人终于在大明的南方建立了真正的立足点。 葡萄牙人刚开始在澳门居住,只是在南湾沿海一带。 天启二年,大明朝廷进一步明确其居住范围。即从东望洋山顶灯塔西侧起,经水坑尾大炮台、白鸽巢、大三巴、营地大街、通天街、红窗门,直至西环竹仔室海滨。 万历四十二年,因为葡萄牙人勾结曾杀害官兵的倭人,当时的两广总督张鸣冈以此为理由,建言朝廷对居住在澳门的葡萄牙人进行有效的管理,遂被朝廷采纳。 香山知县蔡善,制定“治澳十则”,将葡萄牙人编户保甲,施行连坐,让其相互监督举报。 明朝时期的澳门其统治权和司法权,自始至终都掌握在朝廷手中。 在澳门居住的葡萄牙人违法犯罪是,由他们自己的官员负责抓捕审讯,然后移交大明官府进行处置。有罪行严重的罪犯会被带到广州明正典刑。 但是,之前的大明闭关锁国,对欧罗巴各国的政治文化缺乏了解。 并且,朝廷缺乏对侨民的管理认知,就造成葡萄牙人在澳门,擅自设立行政管理机构时,明朝无动于衷,并无任何反应。 这无疑会使葡萄牙人滋生更大的野心。 事实上,葡萄牙人一直致力于建设自己的政府组织。 早在明万历十一年,西历1583年的时候,澳门葡萄牙主教贾尼路就召集澳门葡萄牙人开会,选举6人,于翌年成立市政议会。 市政议会每3年改选一次。 而大明的地方政府授予澳门市政议会长官以“夷目”一职,做为中国官吏管理澳门的葡萄牙人。 明万历十四年的时候,葡属印度总督批准授予澳门“自治城市”的资格,由葡萄牙国王或葡属印度总督任命1名首席法官为官方负责人。 明万历四十四年的时候,葡萄牙任命第一位澳门总督卡拉斯科,不过他一直没有到任。 同一年,俗称三巴炮台的澳门大炮台建成。 明天启六年的时候,洛博出任葡萄牙管理澳门的第2任总督。 由于明朝廷无暇顾及,使得葡萄牙人已经在澳门建立起了文化,经济,军事,政治各方面体制和物质基础,相当一部分澳门汉人百姓选择拥护葡萄牙人。 朱由检不允许有这样的一块地区存在于大明的领土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