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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17-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17-1

    国家的一般所有权

    一、基本概念

    国家的一般所有权,指一般流通领域存续的普通所有权,包括国家的一般不动产所有权、一般动产所有权和一般派生性所有权。国家法人拥有和交易这些一般所有权,其目的在于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繁荣商品经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某种需要,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以及改善职工生活。

    国家一般所有权,是国家财产所有权族谱中最普通和最活跃的一类所有权,源于中央或者地方政府投资或者出资而产生的一般产品所有权。中央或者地方全民所有制企业和经营类事业单位参与商品经济竞争,在流通领域产生和推出的工业产品、服务产品、文化产品和衍通产品,目的是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所取得的财产取之于社会、用之于人民。

    剔除国家专属所有权、国家专有的所有权、国家专控所有权等三类所有权,就是国家的一般所有权。其主要标志是,此类所有权广泛适用于生产流通领域,可以依法依约广泛地对于集体、合有、私有和其他人进行财产交换,主要是受普通物权法规范与调整,其次是受担保物权法规范与调整,受制度物权法干预的情形比较少一些。

    二、基本范围

    国家一般所有权基本范围如下。(1)国家即全民的一般不动产类所有权;(2)国家即全民的一般动产类所有权;(3)国家即全民的派生不动产可流通类所有权;(4)国家即全民的派生动产可流通类所有权。

    国家一般所有权的主要特征是:

    第一,容易变更和转让。财产种类繁多,数量巨大,与社会公众的生产生活关系十分紧密,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移与消灭非常频繁,故财产所有权基本上是动态的,静态的所有权较少见。

    第二,一般产权不容易升级。国家一般所有权基本上是指一般产品的所有权,升级为专属、专有、专控所有权的概率较小。然而,某些一般所有权作为子所有权,是从专属或者专有、专控所有权这些母所有权中降级下来的所有权。如国有房地产企业开发出来的楼盘出售给私人以后,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降格供私人使用,国有房屋由专控产权降级为一般产权面向私人出售等等。

    第三,容易从中滋生腐败现象。国家财产的监管一直是各个国家面临着的难题。政府托管和国企托管的国有资产,管理上总会有这样那样的漏洞,加上一般的财产与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非常密切,交易相当频繁,故在这方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容易滋生,且治理起来有一些难度。

    物权法关于国家即全民的所有权规定的比较简略,许多方面没有涉及到,这是不足的地方;并且,自然资源几类国家专有所有权应当是自然资源类国家专属所有权的,却没有规定下来,此类所有权的配置与定位有不准确之嫌。

    作者将国家法人的所有权归纳为14类,如下所示:

    中国国家法人的财产、财物所有权按照其特性、份额、控制形式划分,可以分为:

    (一)历史存续型所有权。指新中国成立以后,直接接管旧中国伪政府和反动政府的资产归人民政府所有的那部分物权,也包括没收反动官僚地主阶级的不动产、动产而获取的财产所有权;

    (二)现实存续型所有权。指新中国成立至今,国家法人继续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继续投资,以维持其运转,并保持所有权。

    (三)自然利用型所有权。指人民政府领导人民利用自然资源而获得的财物所有权;

    (四)征收归公型所有权。指人民政府通过征收土地、房产等财产归国家所有而获取的所有权;

    (五)资产投资型所有权。指人民政府通过投资不动产、动产而获得的所有权;

    (六)智力投资型所有权。指人民政府通过投资国民教育、科学研究而获得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七)财产兑现型所有权。指人民政府通过税收、缴费等兑现手段而获得的财产所有权;

    (八)完全型所有权。指人民政府拥有完全股份的财物、财产所有权;

    (九)不完全型所有权。又称混合所有权,指政府法人只是参股,不拥有完全股份的财产所有权;

    (十)直接控制型所有权。又称垂直型所有权,指人民政府直接掌控的财物、财产所有权;

    (十一)间接控制型所有权。又称代理型所有权,指人民政府授权国有企业代理掌控的财物、财产所有权;

    (十二)现实型所有权。指现实上已经存在的、并由国家法人控股的财物、财产所有权;

    (十三)未来型所有权。指现在没有确定、将来可以确定的所有权。如地球北极、南极无主权地区的土地、海洋,包括那里的矿产、渔业、动物等未来可以获得的所有权;公海海洋中海洋、矿产、渔业资源等未利用资源的的所有权;月球等星球上可开发的土地、矿产和科学研究各种资源等所有权;所有空间开发的所有权。也包括国家法人未来可能获得的债权利益、用益物权利益、担保物权利益等等。

    (十四)授权型所有权。因授权即产生代理所有权和代位所有权。

    以上14类国家所有权,分为原始型、动态型、变态型、固态型和过去型、现实型、将来型几种所有权,也包括有形资产型和无形资产型几种所有权。以上各种国家所有权,也只是基本型、基本内容。

    三、研究项目

    【注意】国有企业普通所有权和派生的所有权如何生效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们需要研究,国有企业普通所有权和派生的所有权到底如何生效?

    第一个问题:国有企业普通所有权如何生效?是从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时生效,还是从不动产登记时生效和动产交付时生效?

    一个企业自从其正式成立时起,就有了企业的身份权和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有些企业,不仅有了普通所有权,而且还有了派生的所有权,包括派生的动产与不动产所有权在内。

    所谓“普通所有权”,就是指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和动产所有权,是不包括派生性所有权在内的所有权。此类所有权涉及到每一个权利的人或单位,难以回避。

    所有的企业在其成立之前就有了动产所有权,许多企业在其成立之前就有了不动产所有权。这些原始的所有权,是不用交付或者不一定经过登记才生效的。这些与物权法的动产交付生效、不动产登记生效是两码事。

    既然物权法规定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有商量的余地的。所谓“所有权生效”的名称,物权法未规定国有企业的生效要件。

    物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这兴许是一个动产权利的注解。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赋予注册登记权利人以法人资格,也暗含了所有权人资格,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了企业必要的物资条件,但并没有规定财产生效的要件。

    结论:国有企业的不动产和动产资产所有权生效的要件,应当依据物权法有关“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变通生效,自从该企业注册登记生效之日起生效。国有企业与其他国有企业或者其他所有制企业合资成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参照此规定执行。

    参考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6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42条规定:“企业改制涉及以企业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折算为国有资本出资或者股份的,应当按照对折价财产进行评估,以评估确认价格作为确定国有资本出资额或者股份数额的依据。不得将财产低价折股或者有其他损害出资人权益的行为。”

    第二个问题:国有企业派生所有权如何生效?是从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时生效,还是从不动产登记时生效和动产交付时生效?

    企业的注册身份权、企业的专有注册商标权、企业的专利权、企业的专有技术权、企业的商业秘密权或者商誉权、企业的著作权、企业的文化产品权、企业的文物权以及其他的知识产权,就是企业的派生性所有权。当然,国有企业的也不例外。

    国有企业派生性所有权生效条件如下:

    企业的注册身份权所有权: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正本与副本、企业相关资料的所有权;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与副本及其相关资料。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推定此项所有权生效。

    企业的专有注册商标权所有权:依据商标法第34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据此推定此项所有权生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法释[2001]1号)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财产保全措施时,要对注册商标进行保全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对注册商标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据此推定此项保全所有权生效。

    企业的专利权所有权:依据专利法第39条规定,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依据专利法第40条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据此推定此项所有权生效。

    著作所有权所有权:依据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所有著作,无论是否发表,一经成就,即产生著作权。据此推定此项所有权生效。

    企业的专有技术权所有权、企业的商业秘密权所有权、企业的文化产品权所有权、企业的文物权所有权,以及其他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等企业所有权的生效,应当参照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的“未发表”的内涵,并与之相对应的项目执行,据此推定该项所有权生效。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39条

    相关名词:【所有权】【所有权制度】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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