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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00-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00-1

    国防资产专属管领权

    一、基本概念

    1.特别的管领权

    国防资产专属管领权,又称国防资产专属管制权、国防资产国家所有权、国防资产国家专属所有权,是国家法人和整个国家专控类支配权最突出并与国家主权关系最紧密的类型之一,是国家顺应国土保卫、国家安全而专门设立和专门控制的国防资产支配权、管领权、管制权、统治权。

    此项特别所有权,由特别制度物权法、国防资产关系法统一规范与分类控制,而武器装备的控制在全国各类资产中居于最高控制等级。基本上属于禁止流通的资产,个别资产属于限制流通的资产,国防军队、内卫军队与军工企业的管领权有相当大的差别,而国家最高利益保护主义、国家安全中心论是共同的宗旨和物权化方针。常规权能是信托占有权,非常规权能是信托使用权、收益权,严格控制信托处分权,社会效益始终是第一位的,经济效益始终是第二位的。

    这标志着国家的武装力量、武器装备、国防设施、军费开支等都是专控的,国防资产的的设立、取得、占有、支配、使用、保护、转移、变更、收益、处分、消灭等一系列过程是专控的,绝大部分国防资产是严格限制使用和不可处分的国家特别专属财产;只有国家代表人民才能拥有国防军队,不光是国防资产全属于、专属于国家所有并且其所有权是封闭式的,而且国防资产是专款专用、专物专用、专人专用的并且也是封闭式的。与国防资产相关的战略资源主要是稀土资源是国家的特别专有财产,必须置于国家专控支配权的重要位置上,确保国家的战略安全地位不得动摇。

    管领权,是特别所有权、特别支配权加统治权、管制权的一种别称。管,即管制权、管理权、管家权、管外权之意;领,即领导权、领先权、领用权、领主完整权之意。这跟普通所有权的性质有很大的区别。有的所有权除了其享有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这几项支配权以外,还包括管领权在内,成为势力范围更多的所有权。如国家的文物所有权、国家的无线电频谱所有权、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和国家的国防资产所有权等,不光是保本的所有权,而且是拓展的所有权;不光是限于其本位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而且拓展到管制权、管理权、管家权、管外权和统治权、领导权、领先权、领用权、领主完整权。就拿国防资产来说,保护国防资产不仅仅保护国防资产本身,而且牵涉到对于整个国防事业的保护;破坏国防资产不仅仅破坏国防资产本身,而且牵涉到对于整个国防事业的破坏。以前苏联为例,它曾经是全世界两个超级大国之一,拥有全世界最大的核武库,国民生产总值GDP的七成是为军备竞赛和国防服务的,在世界上出售军火如同出售火柴一样的随便,叵料在一夜之间使得整个国家土崩瓦解,分裂成十几个小国家,有些分裂后的小国家最后投靠以美国为首的邪恶国家……。这就说明,仅仅了解国防资产所有权是远远不够的,国防资产所有权的核心不在于其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与处分权,其核心在于管制权、管理权、管家权、管外权和领导权、领先权、领用权、领主完整权等管领权。从所有权的四项权能来看,比较适用的是占有权,其它三项权能不一定适用,对于特殊的国防资产而言根本上不适用。国防资产是专门用于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过多过滥也是有负作用的。

    国防资产专属管领权的显要标志,是国防利益、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长远利益高于眼前利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故适用于很特别的法律关系、物权关系与信托关系、社会关系,不能将国防资产所有权混同于一般的和其他特别的所有权,国防资产专属管领权甚至属于国家专控支配权中的最重要的一类品种。

    国防资产神圣不可侵犯。物权法第52条第1款明文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采取排除法排除其他国家或者其他组织与个人所有的可能性。国防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国防资产归国家所有。”根据国防法第37条等条款的规定,国家为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研生产和其他国防建设直接投入的资金、划拨使用的土地等资源,以及由此形成的用于国防目的的武器装备和设备设施、物资器材、技术成果等属于国防资产。第39条第1款特别规定:“国家保护国防资产不受侵害,保障国防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第2款又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损害和侵占国防资产。未经***、****或者***、*******授权的机构批准,国防资产的占有、使用单位不得改变国防资产用于国防的目的。国防资产经批准不再用于国防的目的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

    现行的法律只是“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的简单描述,并没有对于这种所有权作横向或者纵向的比较,根本上是物权法理学落后的缘故。同为所有权,国防资产的所有权是极具特色的所有权,根本不能与普通资产所有权相提并论。

    所有权可以分为专属、专有、专控、普通所有权等几个基本的等级,除此之外,还有普通信托所有权、制度信托所有权和派生性所有权等等;物权法可以分为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和制度物权法等等。只讲所有权,不讲所有权的性质、作用、内容、价值与地位,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大大地降低法律的效力。

    2.受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

    受国家制度物权法和国际制度物权法的制约,国家法人及其武装力量的制度信托所有权主要集中于国防资产的占有权、保管权之类的权能,使用权、收益权与处分权等权能基本上处于休眠状态。联合国公约还禁止各个国家与地区非法使用与贸易扩散地雷、生物、化学武器和核武器等大规模杀伤武器,禁止核扩散等相关的规定。

    国防资产专属管领权的权利构成,主要体现在国防资产的国家主权以及特别统治权、专制权、控制权、管理权和特别优先权、排他权、追及权、物权请求权以及特别外交权等几个方面,行使外围的权利比行使所有权的权利的概率要大很多,法律的威慑力与效力也强很多。

    二、专控支配权结构

    1.法律对象的6个层次

    其中,国防资产物权关系圈子与法律对象,包括应当有关几个层次。

    第一,是针对外国的有物权人和无物权人,主要是指无物权人。

    外国必须遵照联合国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尊重中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不得对中国动用武力,不得对中国军人与普通公民使用武器。中国有权动用自己的国防资产进行国土防御,打击一切敢于来犯之敌,不惜一切代价来捍卫国家主权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是针对中央政府、****这第一类的国家制度信托物权人,是国家主权法人与财产法人的主要的制度信托所有权人或者支配权人。

    具有特别的优先发展权、特别的专制权、特别的支配权、特别的收益权与处分权等特权地位。

    第三,是针对军工企业、武装部队这第二类的国家制度信托物权人。是国家主权法人与财产法人的次要的制度信托所有权人或者支配权人,第二类制度信托物权人基本上是附从于第一类制度信托物权人的,只不过是财权与事权的侧重点不同而已。

    军工企业的国家制度信托物权是由中央政府的国家制度信托物权派生的。他们有特别的生产经营权、产品定价权、保管权、维护权、处分权、收益权、劳动工资分配权和革新研制权等权利,主要集中于事权和财权两个方面。

    武装部队的国家制度信托物权是由****的国家制度信托物权派生的。他们有特别的持有权、保管权、维护权、使用权和革新研制权等权利,主要集中于事权方面。

    第四,是国防资产具体的保管代理权人、持有代理人、应用与使用权代理人和特定的收益权代理人、处分权代理人,以及其他的代理人。应当是第三类的国家制度信托物权人,或者是财权与事权的的具体当事人与代理人,第三类制度信托物权人基本上是附从于第一类和第二类制度信托物权人的,有着严格的或者多项式的等级差别与分工差别的组织与个人,从最高级职别的到最低级职别的都可以列入其中。

    第五,与国防资产密切相关的稀土资源、稀土半成品与成品的各种军民企业包括个人。应当是第四类的国家制度信托物权人,或者是财权与事权的的具体当事人与代理人,第四类制度信托物权人基本上是附从于第一类至第三类制度信托物权人的,主要集中于稀土的国家的探采业、成品与半成品加工业、采购销售与出口业以及其他为军工企业服务的行业。稀土资源已经被国家列为最重要的一类特别保护的战略资源,由国家发改委稀土办公室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管理。

    第六,是针对本国的有物权人和无物权人,主要是指无物权人。

    本国的有物权人,主要是指上述5种物权人以外的物权人。

    本国的无物权人,主要是指一切的零物权人。

    2.四级专控支配权

    国防资产专控支配权,应当分等级管领、支配与专制、统治、管理、使用。

    (1)永久保密专控支配权

    国防资产永久保密专控支配权,指在军事武装内部永久保密、永久控制并且永远不得向国内外无关的当事人变更、转移专控支配权的国防资产的国防资产的专控支配权。

    (2)特别专属专控支配权

    国防资产特别专属专控支配权,指在军事武装内部仅限于战争状态时必须启用的国防资产,包括武器装备与相关的国防设施的国防资产的专控支配权。

    (3)特别专有专控支配权

    国防资产特别专有专控支配权,指在军事武装内部仅限于军事训练时或者在地方应急救援、抢险救灾时使用的一类武器装备与相关的国防设施的国防资产的专控支配权。

    另外一种国防资产特别专有专控支配权,指与发展科学技术与制造高新尖端武器相关的矿产资源,如稀土资源是最主要的一类。

    (4)一般专控支配权

    国防资产一般专控支配权,指在军事武装内部淘汰了的、过期作废了的、能够军转民用又不影响国家与国防安全的一类国防资产的专控支配权。其前提条件是,原国防资产降低为国家的一般资产并且能够进入受限制的流通领域,原国防资产一般专控支配权可降低为一般所有权,原由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的可降低为由普通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法规范与调整。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52条

    相关名词:【国防资产】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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