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看书 - 竞技小说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在线阅读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60-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60-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60-1

    用益物权的概念

    一、基本概念

    用益物权,别名或俗称收益承租权,是指非所有权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种解释方法在法学界比较盛行,与本条款的规定基本一致。如果沿用本条款原汁原味的定义,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与收益的权利。

    1.物权法系与相关概念

    用益物权是普通物权法系的概念,与所有权、信托用益物权的关系最为密切,与用益权最相似,主要集中于不动产领域,很多不动产用益物权背后受制度物权法的规范与调整。按照中国物权法编制,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四大类型,对于动产用益物权并无规定。有专家学者认为,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应当不属于用益物权范畴,应当属于“用益权”范畴。也有专家学者认为,用益物权应当不属于动产物权范畴,应当仅仅属于“不动产物权”范畴,因为动产是容易移动的,设立动产用益物权容易使得动产所有权对于自己的财产失去控制。

    用益物权人,是对于他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人。其权利等级低于所有权人、信托所有权人的权利而高于用益权人的权利。在整个经济社会和物权社会中,其是人数最多且表现最为活跃的一类物权人。

    用益物权既是一种有个性、有独立性的物权,又是与所有权关系密切的物权。所适用的法律与对应的法律关系,与所有权的应当保持一致。所有权是受普通物权法规范与调整的,用益物权也受普通物权法规范与调整;所有权是受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的,用益物权也受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普通物权法方面,意定的成分多、法定的成分少,两种物权的自由度受限制的条件宽松一些;反之,制度物权法方面,法定的成分多、意定的成分少,两种物权的自由度受限制的条件严格一些。无论如何,用益物权肯定是受制于所有权的,总限制条件多些,总自由度小些。

    所谓“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于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普通物权法系中是高等级的自主物权,对于低等级的他主物权具有控制权、领导权和重要权利取向的决定权。

    所谓“用益权”,系指不动产或者动产的第三等级的物权人,对于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占有、使用的权利。如宅基地使用权人对于所有权人的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地役权人对于所有权人或用益物权人的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所有这些均没有收益的权利,仅从权能上分析,便可得知这两大类不动产与真正的用益物权确实不同,确实是低于一个物权等级。不动产或者动产“用益权”的主要类型是使用租赁权,俗称借用权,与收益租赁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用益物权的别名是收益承租权。

    所谓“信托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或者特定的动产委托他人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这种权利低于用益物权且略高于用益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出租给他人使用,外表上好象也是用益物权人,但其权利受用益物权人的限制。

    用益物权是由所有权派生的、受所有权限制和法律要件限制的相对独立、又与所有权保持物权关系的他物权与定限物权。其与所有权的关系,是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的物权关系,两者之间实际上带有隐形信托关系。如收益租赁权人、农佃权人与所有权人的关系,包括有财产受托与委托占有、保管的隐形信托关系。如收益租赁权人、农佃权人不履行义务,不向所有权人交租金,所有权人有权解除租赁关系,并向用益物权人要求赔偿损失。

    用益物权一般以不动产为客体,唯有不动产才能保证物权关系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不动产的自然属性是不容易移动或者不能移动的,并且是稀缺资源和可以经久耐用之物,其标的物又是容易被所有权人监视的,其使用价值和创造价值容易发挥出来的。商铺租赁人租赁经营谋利、佃农租佃农用土地种植作物,能够与不动产所有权人分享物的利用权与作用权,各得其所。对于动产而言,绝大多数不具备不动产那样的优越条件,物权关系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难以保证,通常可以采取购买取得其所有权。

    2.物权化方向

    物权化方向性上,普遍性地受“所有权中心主义”影响,彰显出普通物权法系的最基本的特征。倘若所有权人对于用益物权人没有债务的法锁约束,则用益物权人会永远听命于所有权人。不动产所有权受限制的法定条件甚至于比动产所有权限制的条件少一些,这是因为不动产所有权受限制的法定条件实际上转移到用益物权方面来了。

    在土地公有制条件下,人为地彰显了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地位,受到许多特别法的保护和许多公器部门的保护,行使所有权时显得很自由奔放。国家土地所有权自由度提高的同时,土地用益物权的自由度在下降,这在建设用地所有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对比上可见一斑。

    在土地私有制条件下,很多私人是土地所有权人,与民事的土地用益物权人形成的是普通物权关系,受普通物权法规范与调整多过受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也就是受法律约束的条件少一些,私有土地所有权人对于私有土地用益物权人的剥削程度深一些。虽然同是普通物权法,同是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物权化方向是不相同的,因土地产权制度不同而产生了很大的差异。

    物权法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确认与保护用益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增益利用、协作利用、分工利用或分享利用,维护资源的有序利用、规范利用或整合利用、排他利用,理顺与所有权人的物权关系、信托关系、对世关系与法律关系。用益物权关系是“三大物权关系”中重要的一种物权关系,与所有权的关系最为密切,与担保物权关系疏远一些,而在普通物权法系中起承上启下的物权杠杆作用。

    每个国家在土地类和建筑类不动产物权关系中,用益物权关系是最活跃的物权关系之一,不动产用益物权人的数量会远远超过所有权人的数量,只不过是物权地位与物权价值比所有权的稍微低下一级而已。

    二、用益物权之三大权能

    用益物权的占有权、使用权与收益权,合称用益物权的“三大权能”,代表了用益物权的最基本的本质特征。与所有权的四大权能相对应,易读易记。因为所有权的权能体制中也有此三种权能,有必要对于此三种权能进行对比分析,以期深入了解用益物权的基本概念。

    同为占有权、使用权与收益权,但所有权人的占有权、使用权与收益权是独立自主的三大权能,而用益物权人的占有权、使用权与收益权不是独立自主的三大权能。因此,用益物权亦称“定限物权”、“他项物权”、“收益承租权”、“第二级普通物权”,即受所有权人限制的亚种占有权、使用权与收益权。

    1.受限的占有权

    占有权:指权利人对于物实际控制的权利。所有权人的占有权是一级占有权,是强势占有权,对于物有完全控制的优先权利,具有法定占有和事实占有的双重功能。用益物权人的占有权是二级占有权,是弱势占有权,受所有权人所限,对于占有之物具有不完全控制的权利,具有事实占有的主要功能。其他权利人的占有权是三级或者三级以下的占有权,是更加弱势的占有权,受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所限,对于物有更加不完全控制的权利,也具有事实占有的主要功能。

    2.受限的使用权

    使用权:指所有权对本人之物、用益物权人对他人之物实际利用的权利。所有权人的使用权是一级使用权,是强势使用权,对于物有自由使用的优先权利,具有法定使用和事实使用的双重功能。用益物权人的使用权是二级使用权,是弱势使用权,受所有权人所限,对于其所占有之物具有不能完全自由利用的权利,具有事实利用的主要功能。其他权利人的使用权是三级或者三级以下的使用权,是更加弱势的使用权,受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所限,对于物有更加不完全利用的权利,也具有事实利用的主要功能。

    3.受限的收益权

    收益权:指所有权对本人之物、用益物权人对他人之物上利益得以实际享用的权利。所有权人的收益权是一级收益权,是强势收益权,对于物上利益有优先自由享用的权利,具有法定使用和事实使用的双重功能。用益物权人的收益权是二级收益权,是弱势收益权,受所有权人所限,对于其所占有之物上利益有不能完全自主享用的权利,具有事实享用的主要功能。其他权利人的使用权是三级或者三级以下的收益权,是更加弱势的收益权,受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所限,对于物上利益有更加不完全享用的权利,也具有事实享用的主要功能。

    用益物权人即非所有权人,是与所有权人关系紧密的一类定限物权和他物权人。他人之物,就是所有权人之物,是可以为用益物权人占有、使用、收益的有价值或者使用价值的标的物,在这里,主要指不动产的可利用物。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用益物权的三项权能,为该物权的核心部分,也是用于区别其他物权的显著标志。

    4.物权地位低于信托所有权

    表面上用益物权好像是信托所有权。其实不然。实际上,用益物权之占有权、使用权受所有权出托的成分浓重一些,且以静态物权或者长期物权为主要表现形式;用益物权之收益权只是半出托半自由的权利与义务,用益物权人的盈利与亏损,所有权人可以一概不过问;关键在于,用益物权人不能处分所有权人的财产,只是利用所有权人的财产来从事经营与谋利活动。

    信托所有权之信托占有权、信托使用权、信托收益权,完全是按照所有权人出托的意思来行使的,是比用益物权人更强势、更自由、更活跃的单项权能与聚合权能,且以动态物权或者短期、临时物权为主要表现形式;更有甚者,信托所有权人的主项是信托处分权,是按照所有权人的指示来处分所出托的财产,并从处分财产中谋取分红的利益或者劳务的报酬,其自己的收益实际上小于用益物权人的收益。从某种意义上说,信托所有权是亚所有权,物权地位仅次于所有权而优于用益物权。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17条

    相关名词:

    〖用益权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