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看书 - 竞技小说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在线阅读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66-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66-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66-1

    自然资源利用制度与用益物权的关系

    一、基本概念

    自然资源利用制度与用益物权的关系,指的是用益物权主要存在于自然资源利用制度之中,自然资源利用制度为用益物权开辟了通道,从而形成新型的、特别的物权关系。

    自然资源利用制度,就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自然资源无偿使用制度之“双轨制”制度的总称,在整个经济社会和物权社会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此项规定,分别由所有制制度、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和特定的自然资源利用权制度统一规范与调整。任何单位与个人必须遵守自然资源利用制度,不得干扰、破坏自然资源利用制度,不得以不行使权利或者未获得利益为由拒绝履行各种法定的义务,否则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国家在各个时期根据需要制定物权政策,其指导方针是以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合理利用为原则,参照自然资源的获利程度和用益物权人的负担能力进行综合平衡,并在适当时期作出政策范围的适当调整,形成更加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两种自然资源使用制度。两种制度可以分别成就有偿型和无偿型用益物权,本质上是法定的制度化、模式化的用益物权,与意定的随机性、可变性用益物权有很大的差别。

    物权法第119条规定:“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说明了国家的各种自然资源使用制度采取双轨制,一种是有偿使用的,一种是无偿使用的。

    有偿使用的主要针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使用的主要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这是依据国家政策物权即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的特种自然资源使用制度。国家根据需要和可能,可以部分地调整有偿使用或者无偿使用制度。如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无偿使用变更为象征性的有偿使用,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可以由无偿使用变更为有偿使用等。有偿使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特殊情势下也可以变更为无偿使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但这种情况的发生是非常特殊的现象。

    自然资源利用制度,一是指国家以自然资源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通过一系列制度物权来规范国家与单位、集体、个人和其他人的自然资源利用关系,根据用益物权人的实际用途与可获利程度来收取资源利用的价金,以保障所有者权益的物权制度。由此制度而产生效益型用益物权。二是指国家以自然资源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分门别类地对于相关用益物权人、公益权利人减免相关的费用,以促进低端产业的发展和公益事业开展的物权制度。由此制度而产生福利型用益物权。

    其使用制度是从其利用制度派生或者衍生出来的一种特定的和特殊的物权制度。其背后,是由政策物权制度决定了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其使用制度是从其所有权制度来描述的,其利用制度是从其所有制制度来描述的。

    无论如何,其所有制制度包括政策物权制度才是起决定作用的物权制度和经济制度。

    为了使得各种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有效利用、集约利用和安全利用、环保利用,防止过度利用、挥霍利用、污染利用和不合理利用,使得有限的自然资源充分发挥出最大限度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物权效益,国家政策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和一般均衡原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地整合自然资源利用制度与用益物权的关系。

    初学物权法,第一感官是感觉到所有权、用益物权纯粹是普通物权法。殊不知,所有的不动产所有权、用益物权,尤其是自然资源所有权、自然资源用益物权,其背后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才是制度物权法!任何成熟的法制国家,无论是自然资源公有制国家或者是自然资源私有制国家,都充分意识到制度物权法的决定作用。比如,英国、法国私人的房屋全部可以随便建设、随便拆除吗?不行!美国那么多土地可以随便卖给中国人盖高楼大厦吗?不行!中国台湾的土地可以随便抵押、卖给外国人吗?不行!澳大利亚那么丰富的铁矿石,其力拓集团公司随便可以让中国公司入股吗?不行!他们的自然资源再怎么私有化、自由化、市场化、股份化、全球化和物权化,总归背后有制度物权法在起决定作用。

    二、一般分析

    1.有偿型用益物权

    有偿型用益物权,系指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措施的使用权,即国有土地上以拍卖、变卖、招标或挂牌等形式转让建设土地使用权的制度。

    这是中国从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转轨过程中产生的新型土地利用权制度,主要的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房地产开发商或者新建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在不具备享受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者福利土地使用权条件下,以相应的资质与资格向地方政府申请批准取得建设土地使用权,需要经过拍卖、变卖、招标或挂牌等程序和付出价金并经过登记正式取得建设土地使用权。这种用益物权,类似于特许型用益物权。第二种,是房屋、建筑物购买者在购买该不动产时,向国家缴纳一笔建设土地使用权的价金,并经过登记正式取得建设土地使用权。这种有偿型用益物权,与第一种有偿型用益物权有不同之处,上述是“特许型用益物权”,这种是一般有偿型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人不需要什么资质、资格和政府审批之类的基础条件,只需要经过正常的交易办法取得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和连带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可。其他的有偿型用益物权此处从略。

    法定的有偿型用益物权,主要集中于商业利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矿藏资源的勘探权与开采权、海域使用权或者国际公海使用权、商业用途的取水权等自然资源的占有权、使用权与收益权。所有这些,都是市场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新型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于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节约资源与集约经营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调动中外投资者的积极性,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任何事情是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的。如房价暴涨、地价过高,对于房地产的消费者会产生极大的压力,大多数贫困人口望房兴叹,有些购买房屋者一家人一辈子当了房奴和债奴。许多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思维作怪,与房地产商(土地使用权人)沆瀣一气,不惜工本与大量举债征收土地,有的甚至于贱卖国有企业来换钱搞“土地财政”,暴力拆迁、血腥拆迁的事件此起彼伏,酿成了很多很大的社会后遗症。本条款只规定“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一面,没有规定限制“自然资源昂贵使用”的对象,这是由专门法和国家调控政策决定的,属于省略式的规定。

    2.无偿型用益物权

    无偿型用益物权,即依托于自然资源的无偿使用制度的土地使用权,即公有土地上对特定的权利人,以无偿划拨方式、政策性平均地权或农村承包等形式分配土地使用权的制度,以及满足公共利益需要的免费的土地供给制度,符合福利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原则,符合扶贫帮困、平均地权的理想社会主义原则,也符合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现代惯例。

    依照物权法“权利与义务搭配原则”,无偿型用益物权人因为得到了很多优惠的权利,就必需履行法定的义务。如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将免费的土地用于抵押融资、还贷或调换土地使用权,更不得擅自转让土地谋取私利;即使是出租所使用的土地,也必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和地方政府的监管条件下进行,必需照章纳税和履行其他的义务。

    法定的无偿型用益物权,主要集中于国家划拨土地、农用土地使用权、公共利益需要的土地使用权等几个方面。国家划拨土地是旧式的自然资源无偿使用制度,这种制度已经实行了60多年,对于特定的单位与个人依然是很有必要的。公共利益需要的土地使用权也是国家划拨土地的使用权,而这一部分却很少产生用益物权的,特定情势下才由土地占有权上升为土地用益物权。农用土地使用权,本法称之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一种新型的地产权制度,属于无偿使用的农用土地使用权制度,这种制度确定以后是不能轻易废除的,将会持续数十年时间。

    三、法定的制度化、模式化的用益物权

    本条款规定的用益物权不是一般的用益物权,而是法定的制度化、模式化的用益物权。特别是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需要建立健全一整套严格的科学的管理制度,需要建立物权模型进行法式复制,不能由当事人随心所欲,当事人的相关协议需要以法定的原则与办法为准绳,法定的物权效力优于意定的物权效力。

    中国是自然资源公有制国家,法定的制度化、模式化的用益物权占主导地位,这跟农业私有制社会“意思自治主义”作派是不相同的。农业私有制社会较少有公权力介入,当事人对于土地的随意转让、抵押和随意设立用益物权等自由化现象严重,至于土地是否有偿使用问题,主要是由当事人合约说了算。所有这些与中国的自然资源制度、用益物权法律制度与自然资源是否有偿使用制度都有很大的差异,有的方面如制度化、模式化建设甚至于与中国是相反的做法。

    中国也免不了“意思自治主义”的用益物权,而就其总量上说来只不过是占很小的比例而已,这一部分谈不上“制度化、模式化”。且再厉害的“意思自治主义”的用益物权也抵不过法定的制度化、模式化的用益物权,凡是不符合法定的制度化、模式化的用益物权的就不会产生法律效力,不受法律的保护。

    本条款规定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明示了有偿型用益物权和无偿型用益物权并行不悖的必要性,一方面更好地合理利用资源、发挥自然资源的效用,另一方面同时兼顾弱势产业、弱势群体的现实利益的需要,使得两种用益物权制度恰到好处。关键在于两种用益物权制度的定位要准确,不能混淆,更不能颠倒物权秩序。

    自然资源利用制度,最先由行政经济法、专门法和行政法等特别法作出专门决定,物权法跟着进行法理解构和相应补充。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效力的原则,首先应当按照特别法的规定执行。制度物权法没有的,适用普通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自然资源使用制度主要由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普通物权法只是取其片断进行抽象性规定。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19条

    相关名词:

    〖自然资源型用益物权〗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