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0章 艾滋风波
经过大家的讨论,最终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了医疗检测费用的动态定价机制。 曙光集团则根据这个定价机制,在网络平台上增加了医疗检测费用的自动定价模块。 由于医疗管理中心的存在,各种检测信息都可以仅使用数字化的方式来存储,并与被检查对象建立起唯一的对应关系。 对于那些新型的检测设备来说,通过各种探头采集到的原始数据是数字化的,可以直接使用电脑进行查看和处理。 而且,在网络平台的支持下,本来就可以实现快速、高效的共享。 数字化的检测结果,不管是清晰度还是保存时间,都比那些打印或者采用冲印方式得到的资料要好得多。 而且,由于数字检测结果,是通过每个人唯一的身份号码和相关的身份认证手段与本人对应的。 所以,不管他在特区的哪个地方作了检查,其检查结果都会自动加入到其个人账户对应的医疗档案中。 通过登录自己的个人账户,可以对自己的医疗档案进行设置,以保护自己的**。 图瓦卢特区是一个纯粹的移民城市,其人员结构复杂。 哪怕是使用了诚信值这样的社会管理手段,仍然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无法预料的问题。 尤其是在一些隐蔽性很强的疾病检测方面,并没有有效的防治手段,这是整个世界都还没有解决的事情。 自从图瓦卢特区医疗管理中心发现第一例艾滋病以来,立即引起了所有正式成员的强烈关注。 由于大家在国内的一些经历以及对艾滋病的感染机制并不是很了解,所以对这种可以磨灭一个人任何希望的疾病,抱有强烈的戒心。 图瓦卢特区的第一例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就是通过这种日常医疗过程中被发现的。 那是一个来自于图瓦卢的原住民,因为图瓦卢政府提供的免费医疗服务系统对其病情束手无策,只好加入图瓦卢特区,以特区正式成员的身份来获得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但是,出于国内那些医生对外国人士的高度警惕性,加上其自诉的病情和相关检查结果,特意对其进行了艾滋病毒的检验。 结果很不乐观,由于特区高度发达的共享网络平台,让这件事情很快就传遍了整个图瓦卢特区。 虽然特区为了保护个人的**,在网络平台上并没有公开病毒携带者的身份信息,但人们对于这种以目前的医疗技术几乎无法治愈的疾病所表现出来的强烈担忧,却在图瓦卢特区掀起了一场防“艾”大讨论。 “我们来到这里,看中的是这里公平、公正、和谐、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 如果任由那些艾滋病毒携带者在特区随意活动,那我们岂不是随时都有感染的可能? 我们来这里是为了过得更好的,而不是来冒险的。 如果特区不能给我们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我还不如回去。 至少在老家,我们的安全感更多一些。” “就是,毕竟特区只有这么大一个地方。 再加上居住区并没有什么厂矿企业,所以人口的居住密度实际上是很大的。 这样的生活环境,肯定会增加大家接触到艾滋病患者的机率。 我认为应该把那些患有艾滋病的人驱逐出境,而且,应该在外来人口加入特区成为正式成员之前,增加一个检测艾滋病的程序,以防止此类人员入境。” “可是,有的艾滋病患者自己也很无辜。 也许是一次不安全的输血,也许是因为遗传。 他们也不愿意得这个病,如果就因为这病就把他们驱逐出境的话,是不是显得太无情了?” “他们是无法选择,但我们还有选择的机会。 要么他们离开,要么我们走,这是我们唯一能够做到的选择。” “由于艾滋病之类的疾病隐蔽性强,检测方式较为复杂,而且检测时间较长。 所以,在目前的条件下,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保证其国民中没有一个艾滋病患者。 就算是你们回去,在那种把艾滋病当成个人**的地方,我感觉更加危险。” “华国有一个新闻不是说了吗,一对夫妻在婚前检查时,婚检机构的检测结果显示双方不存在不宜结婚的健康状况。 可是,在孩子出生之后男方才发现,他妻子在其结婚前早就患有艾滋病。 结果,不仅自己被感染了艾滋病毒,连孩子也没有避免,这简直就是飞来横祸啊。”
“婚检机构没有检测出不宜结婚的疾病,让这父子俩平白无故遭受无妄之灾,这应该要求婚检机构赔偿啊?” “可是,按照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婚检,检的是准备结婚的个人,只对被检查的人负责,就算是检查出来被检查者患有艾滋病,也必须要保护其个人的**权,只能把结果告诉被检查者。 至于这个人会不会欺骗其他人,检查后会不会跟另一个人结婚,跟负责检查的机构没关系。” “你这是什么规定? 正因为婚姻不是一个人的事,为了保证子孙后代的健康,我们才需要进行婚前检查。 如果是因为没有那个条件,无法检查出这个病还情有可原。 可是,你明明都已经检查出来这样的结果,并且可以预见到有一个正常人可能会受到无辜的伤害,为什么不进行阻止?” “因为个人的健康状况属于个人的**,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 所以,婚检机构的作法并没有错。” “法律应该是保护所有人共同安全的,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 如果某一种法律可能给无辜的人造成伤害,我觉得就应该对那些不合理的法律条款进行修改。” “对,在个人所有的权力中,生命权肯定是排在第一位的。 如果生命权都无法保障的话,其它的权力也就成了无根之木、无源之水。 所以,在生命权和**权之间,生命权肯定更加重要。” “同样的道理,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性肯定也要大于个人的**。 因为,不可能为了保护你一个人的所谓**,而把更多无辜的百姓置于一种危险的境地。 也就是说,不能以个人的私事侵犯到他人的公共权力,私权不能侵犯公权。” “对,不能因为要保护当事人的个人**,而侵犯另一个人的生命权,这应该是法律的底线。 如果法律连一个人的生命权都不能保护,那你出台再多的法律,又与我何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