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五章:祭炼魂兵
但是这样一来又给草三儿的进阶带来了巨大的困难,目前现有的功法都不能支持他这种情况。毕竟别人都是一颗金丹,而他是五颗。如何让自己的修为再次进阶,是草三儿后面面临巨大的挑战!本来他是将希望寄托在那本外企机关傀儡术上的,但是这一回他偶然从秦氏兄弟那里,得到了那套无名法诀。这法诀和傀儡术两者息息相关,又有些许不同,让他很是疑惑。 想到此处,他轻轻抬起手,凌空一指,一枚玉简凌空飞起,贴到他的眉心之上,正是那套无名法诀。法诀共分六层,而对应结丹期的正是第三层。但是草三儿思前想后,还是决定从头开始,从第一层开始对肉身按照法诀上的方法,重新加以改造直到第三层。如果可以进行到第四层,说不定自己进阶元婴的契机就出现了,而且这件事在内宗大考完成之后要排在第一位。确定了这点,随手一挥玉简飞到乾坤袋中,消失不见。 丹田之中被五颗金丹环绕的还有一物,是一根一尺多高,青翠碧绿的灵竹。灵竹的根系同样扎根在草三儿的血肉之间,与他的血脉相连。这段时间草三儿一直不停歇地,按照墨竹的方法,以自己的心血对其进行浇灌,才有了今日之状。灵竹周围的空间水波一样荡漾,应得灵竹也是忽隐忽现,其空间属性显而易见。只是此竹尚未长成,草三儿还不能借用它的空间神通,此等天地灵物,没有上百年的时光积累是无法成形的。所以现在只能继续以心血浇灌,同时控制混沌磨源转化灵气滋养,在将来长成之后堪以大用。 完成内视,草三儿睁开眼睛看了看摆在地面上,还没有处理的东西。然后果断的做出了选择,只留下了两样,将其余的又全部放回了乾坤袋。这次短暂的闭关,不可能把所有的事情处理完,左右权衡之下。他留下了魂兵祭炼之法,还有跟随自己多年的断刀残片。因为之前草三儿已经听老六说过了,魂兵祭炼之法可以让法宝残片复原,这便是他留下这两样东西的目的。 伸手抄起玉简贴在眉心,开始阅读魂兵祭炼之法。大约过了三个时辰,草三儿才长长的吐了一口气,放下玉简,停止了阅读,里边的内容他已经反复看了两遍。草三儿不得不佩服,创出此法的那位死灵族高人。面对死灵族法宝免疫的先天劣势,他以魂兵祭炼之法,弥补了缺失,让死灵族可以和其他种族一较高下。 但是魂兵祭炼之法听上去好像很神奇,但其实并不难修炼。对于草三来说甚至有些老俗套,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他和灵位的练制的方法一样,都是傀儡术的一个变种。如何让一个法宝免疫的体质的修士拥有像法宝一样,和自己血肉相连的兵器。那便是让兵器成为自己身体的一部分,要想实现这一点,必须经过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种魂,看到这里草三儿开始的时候以为自己看错了,一件兵器如何能够为其种魂?光只是这个异想天开的点子,就足以让人拜服。只要成功将自己的分魂种在兵器上,就能让他与自己的灵魂识海产生联系。从而可以让魂兵像法宝那样随意操动,甚至可以御器飞行。 第二阶段血祭,既然是让魂兵成为自己身体的一部分,那么混兵本身也要有和自己相同的血脉。血祭就是用自己的经血在魂兵内外刻上三千六百血脉法阵,从而让它可以和自己血脉相连,催发刀罡。这也是为什么当初草三儿手持断刀残片却无法催发刀罡的根本原因。 第三个阶段,煅烧精炼。完成了前面两步,此时的魂兵尚未成型。而这最后一步,可以让死灵武士以自己喜欢的样式,为自己量身打造魂兵。具体方法就是以丹火煅烧魂兵重新炼制,这也是为什么老六会说,魂兵炼制之法可以让断刀的两个残片重新合为一体。如果修为没有达到结丹期,没有金丹自然也就不会有丹火,那么就只能找师门长辈协助炼制了,其实绝大多数死灵武士采用的都是这个方法。三个阶段全部完成,大部分死灵族的武士,都需要经历十年左右的时光。 自己是不是也需要耗费十年时光,草三儿不知道,他也不会去想这些问题。最后一步煅烧精炼草三不敢说,但是前面两个阶段都是他擅长的,所以草三儿认为他绝对不可能用到十年。草三儿已经看明白了,魂兵的炼制并不是简单的,把之前的法宝残片修复成原来的样子。而是会焕然一新,甚至可以说是重新炼制。这样也好,草三儿相信等将来魂兵练成,将会更加适合于自己。 说干就干,他立刻双手掐诀,自识海中分出一缕精魂。开始按照魂兵祭炼之法的要求给断刀种魂。虽然他的灵识异常强大,但这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少说也需要个把月,到时候内宗大考应该已经完成了。 此时的南星阁外宗清冷的很,内宗大考就要来临了,刻苦用功的不止草三儿一个人。绝大多数人都在积极准备,但其中有一个人是例外的,她就是现任百灵阁主事贺烟蓉,作为南星阁现任掌门的独女,年纪轻轻就已成功筑基,到外宗来其实不过是走个过场。这次大考之后顺理成章地,她就会回到内宗去。但此刻她并不轻松,而是规规矩矩老老实实的站在百灵阁,她所住阁楼的第一层入口处。而在旁边的椅子上,坐着一个身穿儒衫的中年人。此刻这里只有他们两个人,一直跟在她身边的玄机并未出现。 “你真的想要放弃以前的功法,改修浩然正气诀吗?”这男子眉头紧皱的问道。 “是的,浩然正气诀是我们南星阁的立足根本,我没有理由不选择它。”贺烟蓉的声音并不大,但却充满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