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7章 大靠山
与印度空军一样,巴基斯坦空军也存在弹药库存不足的问题,而且更加严重。 为什么? 巴基斯坦更穷。 一直以来,巴基斯坦空军采用的都是低库存策略,也就是尽量降低消耗类物品的库存规模,节约开支。 其实,为了维持必要的机群规模,巴基斯坦就不可能库存太多的弹药。 为啥? 任何弹药的储存期都是有限的,而且往往也就10年左右,而战斗机的服役寿命在30年以上。 也就是说,在战斗机服役期间,弹药至少要更换3次。 如果平时储存太多的弹药,那么在退役的时候就是极大的浪费,哪怕是拿出来翻新,也要耗费不少的资金。 对于经费本身就不足的巴基斯坦空军来说,显然没有理由库存太多的弹药。 在采购jf-17的时候,巴基斯坦空军就把配套的sd-10a的库存数量控制在了05个基数左右。 可以说,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比例。 为什么? 只要爆发战争,库存弹药只够半数的jf-17以全外挂方式出动一次! 后来,在采购jf-20的时候,因为战争威胁已经增强,所以巴基斯坦空军把sd-10c的库存数量提高到了1个基数。 只是,采用的是防控巡逻的配置标准,即一架jf-20携带4枚sd-10c。 显然,这个比例仍然太低了。 在战争爆发的时候,巴基斯坦空军库存的sd-10a总共还不到300枚,sd-10c也就只有600枚左右。 其实,这也是巴基斯坦空军很少让jf-17执行防空任务的主要原因。 不到300枚sd-10a,jf-17出动70架次就会用光。 问题是,sd-10c同样是远远不够。 要知道,在前两天,巴基斯坦空军的jf-20就出动了上百架次,在战斗中使用了400多枚sd-10c。 虽然取得了击落数十架印度战斗机的骄人战绩,但是sd-10c的库存即将见底。 按照前两天的交战强度,剩下的sd-10c也就只能坚持一天。 当然,这也与巴基斯坦空军飞行员在战斗中不知道节约有很大的关系。 为什么? 在很多时候,jf-20的飞行员会用4枚sd-10c去攻击一个目标,特别是在遇到f-16e/f与su-30ki这类敌机的时候。 如此高强度的攻击,提高了击落比,也造成了极为巨大的浪费。 要知道,理论上,2枚sd-10c就有96的击落概率,而再增加2枚,也就是把这个概率提高3。 显然,这个效率确实太低。 相对而言,印度空军的飞行员就要“节约”得多。 大部分时候,都是用2枚导弹对付一个目标。 巴基斯坦空军的飞行员为什么这么奢侈? 很简单,没有什么好担心的,因为巴基斯坦背靠华夏,需要导弹的话,一辆列车就能运来数千枚。 巴基斯坦没有多少库存的导弹,华夏却有很多,基本上用不完。 不是说华夏空军喜欢囤积导弹,而是华夏空军装备了上千架第四代于第五代战斗机,总得库存一些导弹。 哪怕按照一个基数的标准,华夏库存的中程空对空导弹都有数千枚之多。 当然,做为一个大国,库存基数一般会维持在2到3之间,即华夏库存的中程空对空导弹接近2万枚。 这里面,pl-12c,也就是sd-10c的自用型,绝对不会低于一半。 为什么? 在pl-12之前,华夏其实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中程空对空导弹,而pl-12a/b的产量并不是很大。 主要就是,pl-12a/b的时代,华夏空军的第四代战斗机还不是很多。 当时,充当主力的还是从俄罗斯进口的su-27sk与su-30kk,这些战斗机都只能使用从俄罗斯进口的导弹。 也就是说,华夏自产的pl-12只能用在自己生产的战斗机上。 等到j-10b/c,j-11b,j-16与j-20等战斗机大批量服役的时候,pl-12c已经问世,也就没有必要继续生产pl-12a/b。 此外,pl-12c采用了双推力火箭发动机,大幅度提高了射程。 也就是在此基础之上,华夏开发出了专门面向出口的sd-10c,并且首先获得了巴基斯坦空军的订单。 有趣的是,最先提供给巴基斯坦的不是sd-10c,而是用了这个名字的pl-12c。 为什么? 因为巴基斯坦获得的第一批jf-20,其实就是华夏空军的j-10c。 此后,巴基斯坦空军虽然采购了一批sd-10c,不过在使用之后,反映不是很好,就去跟华夏谈判,最终把采购的sd-10c全都换成了pl-12c,而且所有自产的jf-20都保留了使用pl-12c的火控程序。 其实,巴基斯坦空军只是觉得华夏自用的pl-12c更好一些。 当然,事实并非如此。 sd-10c名义上是外贸导弹,但是在整体性能上并不比pl-12c差,在可维护性方面还要稍微好一点。 毕竟,购买sd-10c的国家都不可能很富裕,日常维护未必能够做到位。 不管怎么说,巴基斯坦的jf-20能够直接使用华夏的pl-12c,不需要做任何改动,只是在挂弹的时候,需要飞行员重新设置火控程序,让战斗机的火控系统识别这种导弹,并且自动完成匹配。 最为重要的是,在采购jf-20的时候,巴基斯坦与华夏签署了一份已经生效,只是没有启动的军购协议,准确说是意向采购协议,即从华夏直接进口2000枚pl-12c,而且在合同完成之后,巴基斯坦空军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就是否还要采购pl-12c做出决定,而华夏已经签署了这份意向合同。 这就意味着,只要巴基斯坦签署,合同就正式生效。 显然,这是给巴基斯坦开的后门。 说白了,哪怕巴基斯坦跟印度爆发战争,只要华夏保持中立,在兑现已经签署合同的时候也不会违反国际法。 如果华夏没有保持中立,那就更加没什么好担心的了。 正是有这份合同在手,所以巴基斯坦空军根本就没有必要库存太多的,而且极为昂贵的空对空导弹。 在战争爆发的当天,巴基斯坦总理就签署了这份合同。 随后,巴基斯坦国防部与外交部正式向华夏发出了请求,希望华夏能够尽快把这些导弹送过来。 当然,巴基斯坦愿意按照合同中的规定,额外支付一笔运输费用。 结果,在战争爆发的第二天,华夏空军的4架y-20就把500枚处于良好状态的pl-12c送了过来,解了巴基斯坦空军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