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院证明》引发的
…… 一个月前,父亲头疼,检查出颅内出血。去湘雅医院转到脑神经外科,核磁共振检查之后,医生说先保守治疗一个月,如果不能散去淤血,就要开颅手术。 今天,再次检查,结果是一个月前出血量24cc,现在上升到了70cc……必须手术。 然而! 县城医院要求父亲留院治疗,我不同意。 因为我们这儿的人民医院是出了名的黑!医德败坏,牟取暴利! 我要求转院到长沙湘雅医院去做手术,但人民医院的医生不同意,不肯出具。 当时我不懂这个套路,没多说,走人回家。 回家之后,我上网随便搜索了一下,不由得倒吸一口凉气! 为什么医院不肯开具? 其中的内幕真让我无言以对…… 表面上的规定是这样子的: 因为现在的医疗资源条件下,转院证明这个东西仅仅是为了医保报销服务,且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患者的疾病或情况在我院无法提供有效治疗,二是所转目标医院是医保异地报销规定医院之内。 满足条件者需要填写转院申请表,经主治医师,科室主任及院医保科签字盖章同意后生效,患者凭此表3日内去目标医院住院可享受医保报销。此转院情况发生后,转出医院治疗即停止,病人按出院处理,出院方式为“医嘱转院”。病历整理完毕后交病案室。此转院不涉及病历、费用等移交。 而实际上呢?来听听医生怎么说: 医生A:“我刚上班的时候主任就告诫说不能转院,因为费用都算在前一个医院,后续不可控的费用都要初诊医院承担,傻子才开转诊呢! 医生B:“原因很简单,主要在于医保局对医院支付费用的潜规则。首先,每个医保病人实际上在每家医院,每个科室,是有个费用上限的。比如一般内科,可能给你订个每个病人平均一万块的上限,如果这个月这个科室收的病人平均费用超过了一万,嘿嘿,超过的部分你们科室自己掏吧,医保局可不管。其次,转院的话,虽然病人出院了,换了一家医院,但是如果有转院证明的话,这个病人在医保局那里就仍然算一次住院。然后呢,仍然是按照那个上限来支付的。比如病人在甲医院住院,产生费用一万块,然后甲医院开了转院证明,转到乙医院,再产生一万块费用,总共两万元费用。呵呵,但在医保局那里,你这两万元我只管一万,其他的你们医院搞定。所以明白了吧,开转院证明就是自己赔钱,所以是不能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