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造谣与传谣!?
——由一则新闻和近来闹得沸沸扬扬的崔永元事件想到的…… 我花了好长好长时间…… 摩挲度娘和绞尽脑汁地思考!!! 对“造·谣和传·谣”到底也没弄清…… 在规条和执行上, 有什么不产生歧义地明确地界定! 民间和学界多如牛毛、有理有据地辩诉…… 司法和行政义正辞严、立场坚定地批评…… ——我不准备一一排列矩阵举证! 但总有些根本性的矛盾, 困惑折磨得我迷迷蒙蒙!!! 写到这里我突然一个激灵! “我这算不算造谣!?” “因为我和有些人——‘认识不同’……” “他们认为清清楚楚!” “而我认为——懵懵懂懂!……” 好吧! 把这些“自由心裁”的东东; 担心自我的小心思等等; ——先用一根蛛丝吊在虚空! 勤勤恳恳尽到一个爱国公民, 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良好初衷…… 第一个疑问; 一个“事实”在没经过证实暨宣布之前, ——“祂”该怎么定性!!!??? 第二个疑问; 一个“事实”主体无误, ——其枝节离奇到什么程度才算“变性”!!!??? 第三个疑问; 一段信息是不是“谣·言”, ——最终是由法院、还是公安、或是网民来判定!!!??? 第四个疑问; 一段信息是不是“谣·言”, ——是先处罚还是先证明!!!??? 第五个疑问; 一段信息是不是“谣·言”, ——是适用“有罪推定”还是适用“无罪推定”!!!??? 第六个疑问、也是最最重要的疑问!!! 一段信息是不是“造·谣、传·谣”, ——究竟要不要“主观犯罪意图”来构成!!!??? 这么说或许有些人理解不能! 举个简单的例子…… 气象台预报:“今天没有暴雨!” 却一时手滑打成——“今天有暴雨!” 是不是该以“造·谣、传·谣”来论定!!!??? 或许我相信人性的善良, 本就是个极端错误的精神病! 我总天真地以为: “没有人会无事生非地去制造、传播某种苦痛……” ………… ………… 好吧! 好吧! 有些人可能已经开始拍桌子、摔板凳…… 所以就此打住! 大家都坐下来冷静、冷静…… 看看人大和两高, 在司法界诸多内部声音质疑下; 在公安行政诸多混乱执行中; ——会不会有什么新的补充、新的释明…… 2018.6.23早间 附注1: 23岁女孩上错车遭性侵遇害被藏尸烧烤店冰柜家人称脖颈有勒痕——来源:红星新闻(作了少数文字和标点纠错!) 2018-06-2118:57网约车/社交媒体 6月17日凌晨,广东罗定素龙街道发生一起命案,23岁女孩欧某某在一偏僻农场惨遭杀害。 罗定警方通报称,经查,6月17日凌晨3时许,欧某某在罗定城区某酒店门口等网约车,她误以为刚好开车经过的张某某是网约车司机,遂摇手上车。但之后,欧某某被张某某带至自己经营的农场内,实施性侵并将其杀害。 受害者家属称,尸体被藏于农场烧烤店内的冰柜。 欧某某遇害2天后,32岁的嫌疑人张某某被抓获。 凌晨3点过打车去另一宾馆 上错车后失联 亲友最后一次看到欧某某是在罗定市君悦大酒店的监控视频内。视频显示,6月17日凌晨3时12分,欧某某出现在监控内,身着白色衬衣,黑色短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