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捞钱模式
第四十九章捞钱模式 在资本主义社会,律师是中产阶级和以上的人的必须。 房产、投资、日常的交易,哪样不需要律师帮你把关,所以陈咨接受了李大律师的推荐,询问了陆金田后,暂时接受一名林之瞳的精英律师,负责自己所有港城相关法律事宜。 刚刚好有很多的事情需要律师帮忙。 竞标过后的第二天,亚视的第一笔1000万资金以支票方式支付给陈咨,陈咨给出了版权的所有公版方案文本。 再一天,亚视的第二笔1200万同样以支票方式支付,陈咨给出了《好声音》的宝典和公约,双方由于都有大佬背书,省略了很多相互试探的过程,交易非常的迅速,剩下的100万属于合同保证金,需要等到第一次节目制作完成才会支付。 自此,陈咨的第一笔大资金来的非常突然和迅速就结束了,除了陆金田大佬的强力支持和背书,事实上陈咨为了获取这笔资金,绞尽脑汁又刻苦奋斗了三个多月了。 从修街机,到做真好吃连锁,事实上都是为了这个项目积累初始资金做准备的,要不是宋到帮了一把,恐怕时间还得往后推一段时间。 当初陈咨收到宋到5万赠礼的时候就想直接cao作,但后来一分析,发现不仅仅资金不够,人脉也没建立起来。 没有个几万十来万资金和港城的人脉,是没法把国际版权申请下来的,也没法直接把你的策划便捷的送到两个电视台高层的眼中。 但但李大律师代理和cao作,友情价就是5万,还是参考一般律师的平均价格,不算实际的国际版权族群保护费。 这时候大陆92年10月才刚刚加入国际版权保护组织,承认《伯尼尔公约》,所以国内根本就没法cao作。 当然如果是你自己正常申请版权保护是不贵的,1000多美金搞定,问题是那时间拖得很长,而且自己cao作,很多的附属权益,你非专业人士很可能都不知道,特别是牵涉到各个国家的法规。 最重要的是现在虽然有《伯尼尔公约》约束国际版权,但现在美国和部分发达国家不是有互联网兴起了吗?和数字版权相关的国际版权法《WIPO版权条约》,陈咨记得好像是要到96年底才出现的。 陈咨可不愿意到时候别人在互联网上滥用自己的版权。 同样没有人脉,很多很优秀的策划被审稿的人直接丢进垃圾堆里的多的是,即使是通过了,如果没有花钱有版权保护,直接被别人据为己有,那也不是啥新闻。 所以即使没有处心积虑的接触到陆坚,陈咨也会通过郑韵夫完成这个环节,那可能就没有陆金田这么大的影响力和快速了,毕竟郑韵夫的影响力和陆金田完全没法比,但肯定也能完成的,毕竟郑韵夫多少能够算的上富豪。 总之,不管过程多么的曲折,现在是陈咨享受成功的时候了,独自乐呵了老半天,才联系律师林之瞳来酒店。 却是前天帮忙陈咨站台后,陆坚和陈俊才就带着陈咨的工作计划,紧急的赶往环艺在省城的联合研发中心,所有的研发人员包括湾湾的,初五已经全都到位,在赵玉明的主持下再次继续全力攻关。 所幸年前和年后这段时间这些教授、硕博士研究生都可以全职工作,人员充沛、资金充足,进展飞快。 陆坚走了,陈咨自然不好再住在陆家,就住到了酒店里。 …… “陈少,由于你年纪不够,所以账户是以你堂哥的身份开的,新色彩投资公司已经注册完成,由于法规规定必须有一名成年人董事和秘书,我已经咨询过陆坚先生,他愿意给您挂名董事,秘书的话……,您是直接找咨询公司呢?还是自己招聘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