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搜查
法医走后,尸体也能被人拉到了警察局,法医准备在停尸房进行解刨,用以发现更多的线索。 王大刚立即进行了现场勘察。 现场有衣服五件,经老板娘辩认都是死者之物。除此之外,没有一点线索可查被害者的身分。罪犯的遗留物也只有B型血液、头发和潜在指纹以及老板娘提供的罪犯长相。 证据提供的线索,女方首先进到旅店里来,进行交涉。所以可以认为,不是男方强迫拉至旅店的,而是自愿和那男的住在一起的。 第二层西边的窗口,有逃跑的痕迹。但不一定是罪犯害人后逃走的路线。 在法医推断的死亡时间,即凌晨两点左右。老板娘关门是凌晨三点,并发现罪犯的凉鞋不见了。因此,罪犯从正门从容地逃走的可能性比较大。 王大刚推翻了他之前罪犯逃走路线的判断。 床单上没有皱褶,脱下的衣服也没有破损。由此认为:被害者是自己脱去衣服的,并没有他人胁迫。 从室内整体来看,两个人在床上并没有撕扯的痕迹,是双方同意自愿发生过一次至两次的男女情事。不知什么原因,后来女方跳下了床,男子追了下来,两人曾经格斗过。茶几和座垫的错位,就足以证明了这一点。 这一女子衣着华丽,浓妆艳抹,手指甲涂着厚厚的一层粉红色指甲油,口鼻中散发出明显的酒味,并且首先来到旅店,交涉住宿事宜。从这些现象来看,这女人有可能是一个应招女郎。 按照办案的通常顺序,查出被害者身份是先决条件。王大刚和汤尔局长马上起草了一份通辑令,大致内容如下: 死者20岁左右,身高1.60米。身体微胖,皮肤很白。圆脸,头发染成茶色,烫发。牙齿没有治疗痕迹,排列整齐。下身穿淡黄色的百褶裙,上身穿绣有黑色花边的晚会女便服。乳罩、内裤均为粉红色。乳白色塑料凉鞋,鞋边为粉红色。此人,腹部有动过手术的刀痕。 有知其下落者,速和警察局联系。 又向下属各派出所发出命令,要求调查以下内容: 一、被害者初步断定为酒吧女、设舞场的酒馆女招待、茶馆女招待以及应招女郎。所以有对这些地方的同行进行调查。 二、出家未归者或去向不明者中,有与之相似的人。 三、调查管辖内的外科医生和医院,是否在4月1日至5月10日做过阑尾手术。 四、调查出租车司机,是否在现场附近拉过与罪犯相貌相似的人。 五、做案之前,被通缉的两个年轻人在饮食店的出入情况等。 所有警察两个人为一组。在附近营业和各种拉客生意点。开始大规模的调查。 这一调查果然奏效。 刘警官。在当天下午两点。得到了一条线索。原来小井巷区田一外科医院,在这之前的3月28日,接待过一个患者,与被害者的相貌体格酷似,此人名叫李翠枝,十八岁,住在宋成街78号。从李翠枝住的地方到出事地点约需半小时,并且听说此女是个应招女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