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报到
罗良到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报到的日子,是春节后的3月5日星期一,那天风轻云淡,但还是初春,初阳当上,天气还是有些冷。 罗良提前半小时来到银都市工商局的办公大楼,进入银都市工商局办公大楼的2楼,经检处的办公区时,就看到有几个办公室的门虚掩着,依稀可以从门缝里看到一丝灯光,罗良轻轻敲门,并推门进去,有一个穿工商制服的同事,热情询问,什么事? 罗良告知事由后,同事热情请坐,而另外几个同事,从眼里显示出的,是更多的是漠不关心,甚至嘴里嘟囔着什么。 一眼望去,只见他们几个人,各个都满脸的疲惫,后来被告知昨晚因为有案件,大家都加班到凌晨4点钟才结束。他们也就没有回家了,在办公室休息一下,直接第二天就连着上班了。 8点半差5分钟,各个办公室的门陆续打开。罗良直接到处长办公室向处长报到。胡雨辰处长叫来了两个副处长见了面,一个副处长叫蔡振华,一个副处长叫林生森,经处长们协商之后,确定被分配到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的办案一科。 经检处有三个科室,即办案一科、办案二科、综合管理科,办案一科是经检处的重案科。 罗良早晨刚去过的办公室就属于办案一科,办案一科科长叫张勇,龙眉大眼、身材高大魁梧,见了就有一种威武之感。 张勇是一个牛叉,正宗的英语专业本科毕业,英语专业8级,有律师执业证书,开车、询问、现场稽查样样精通,具有神探福尔摩斯般的传奇色彩。 科里除张科长外,还有4名办案人员,两名是银都市工商局的科员,王盛和李健,另两名是东海县工商局的章致富和问山县工商局赵涵,他们是县里上挂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的两名经检科科员,由于他们的爱人都在银都市里工作,为了和家人团聚,都已上挂2、3年了,他们也都很想调入银都市工商局,但都因为差缺这样、那样的条件,或者银都市工商局的领导认为目前不需要调入人员,所以一直未能调动成功。 回想之前他们看罗良不屑一顾、漠不关心的眼神,现在一切都明白了,他们对罗良是有一万个羡慕嫉妒恨。 当天上午,落实好办公座位后,罗良就算正式上班了。 一开始没什么事,先在电脑上看看相关法律、法规。工商局经检办案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可是相当的多,如商标法、广告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种子法、行政处罚法、个私企业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省打假条例等有140多个,这么多法律法规,在外出查处案件之前都要基本掌握,也非一朝一夕的功夫,要靠平时的学习积累。 下午1点30分,经检处里突然通知,接群众举报银都市昌泰县货运码头有一批洋垃圾,要求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组织查处。 经检处胡雨辰处长决定,由办案一科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稽查。由蔡振华副处长带队,办案一科全体人员分乘三辆车出发,张勇科长问一声罗良:“会不会开车?”罗良说:“会开车”,就丢了一把车钥匙给罗良说:“马上出发”。 蔡振华副处长和王盛、章致富坐第一辆全时四驱的三菱越野车,张科长和李健坐第二辆“96315”标志的桑塔纳轿车,罗良和赵涵开第三辆“96315”标志的桑塔纳轿车,依次沿304国道蛇形向目的地奔赴。 当时银都市至昌泰县的高速公路还没开通,304国道双向四车道,沿途货车、三轮车、私人小汽车川流不息,三辆车要保持不丢失地跟行,特别是第三辆车,简直是对罗良的人生考验,惊险程度绝不低于公安的缉毒行动。 幸好罗良经常来回于银都市区和昌泰县之间,所以对这条线路有个基本的了解。保持基本上不跟丢,整个路程150公里,经过一个半小时的紧急行驶,终于到达目的地。 办案一科全体人员到达昌泰县货运码头时,3辆车把货运码头扇形围住,当时货运码头没有船只停放,只有2个当事人正组织人员往2辆小货车上装运旧服装,经初步核查正是举报的洋垃圾,于是蔡振华副处长和张勇科长当场决定,扣留货物,带2名当事人回银都市工商局进行谈话调查。 至时,已将近下午3点钟,蔡振华副处长和王盛带一名当事人坐第一辆全时四驱的三菱越野车,张科长和李健带一名当事人坐第二辆“96315”标志的桑塔纳轿车,章致富和赵涵各押一辆装着洋垃圾的小货车,罗良开第三辆“96315”标志的桑塔纳轿车跟在小货车后面断后,回来的途中前面2辆车开得很快,后面几辆车因为小货车开得慢,同时罗良开的桑塔纳车使用年数较久,车辆性能一般,加上这时天又下起了大雨,还有之前的2小时紧张的连续驾驶,人有些疲劳,这时的驾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但也没有其他办法,只有继续平稳的驾驶前行,罗良开到银都市工商局,已是傍晚5点多了,王盛和李健正在对2名当事人作谈话调查。 经谈话调查,2名当事人承认是通过互联网上联系了福建的船只,在公海上交易了洋垃圾,之后运到昌泰县货运码头,2名当事人准备整理后再作销售,经检处领导决定,银都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拟没收销毁所扣留的洋垃圾,并对当事人再作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