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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章 商品抽检

      2005年9月根据国家工商局的统一要求,Z省工商局设立消保处,依次银都市工商局也设立消保处,各县(市、区)工商局设立消保科。市工商局设立消保处的目的是,原来由经检处负责的“96315”消费者投诉的受理、处置工作,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抽检工作,对各县(市、区)工商局的小食杂店食品的索证索票工作的指导考核,全部交给消保处负责。

      消保处的编制是一名处长,一名副处长,2名科员,5名“96315”外聘的接线员。卓阳峰因是梅宇任人教处副处长时招进来的,所以和现在的消保处处长梅宇一直关系不错,也调入银都市工商局消保处工作了。

      银都市消保处的处长叫梅宇,是从粮食中专学校毕业,起先从事信用社工作,之后调入工商局政工处任办事员,彭志斌局长在任时提升为人教处副处长,这次被任命为银都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

      梅宇对待人接物、上传下达、人际关系方面很有一套,但行政执法不是很懂,特别是经检办案,办案取证方面更没有任何经验。

      梅宇是个以领导的满意为唯一工作目标的人,不任是在人教处,还是在消保处任职,都以银都市工商局主要领导的主观意志,惟命是从。至于,下面同事的利益,他根本目不关心。

      记得,那时银都是工商局人教处有一名科员叫祝承恩,银都市区人,见罗良是下面县里调上来的,嫉妒怀恨。将罗良的儿子的六一儿童保险,忘报了惑者是故意不报,等过了好几年后,后一轮的科员在网上公示时,罗良才发觉。

      于是,罗良打电话给人任教处,质问祝承恩,梅宇副处长说:“忘了报,很正常,今年补给你就是了。”看说得多轻松啊?,如果罗良没有发现呢?那罗良儿子的六一儿童保险,不就没有了吗?对同事的利益蛮不在乎,对自己处室的工作失误,轻描谈写。

      消保处刚设立,消保处长梅宇就向银都市工商局领导提出市工商局所有的抽检都由市工商局消保处负责,其他处室不得实施抽样检验,也得到了银都市工商局领导的同意,不知是其他处长不懂?还是装不懂呢?反正局领导同意了,都没有反对意见。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抽检是对流通领域的经营主体正在销售的商品进行同批次的抽样,送检验机构检验,以查验该销售商品的质量,如果不合格将对经营主体依法进行处罚。因为同批次销售的商品数量往往较少,所有抽检程序相对简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抽检本身就是一种工商行政管理行为。

      而经检办案过程中个案违法物品的抽检,是对查获的涉嫌违法产品进行抽样,送检验机构或者送产品的厂家进行检验,以确定该批产品是否为假冒产品或者伪劣产品,是案件的一种调查取证手段,检验结果将作为该案件的证据。经检办案过程中的抽检,抽样过程是要有严格程序的,并要做好抽样记录作为证据,相对于前者较为复杂。

      银都市工商局2005年开始,每年向银都市政府申报200万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抽检经费,银都市工商局为了流通领域商品的抽检方便,还成立了一个组织抽检的服务公司,就是由公司来实施商品的抽样和送检过程,并赚取服务费用,该公司实际上由处长梅宇掌控。

      根据张守富局长的要求,作为银都市工商局的创新工作,市工商局消保处还向银都市政府申报,在全市范围内安装100家大型超市商品验证系统,申报经费200万元。也就是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在超市门口拿商品的条形码在扫描机上一扫描,电子显示屏上马上就能显示该商品的生产厂家、厂址、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

      我们知道假冒产品的条形码和正品是一样的,市政府的领导对于商品的专业是不懂的,普通老百姓对这些专业知识又懂多少呢?这些设备摆在超市门口很气派,其实也就是个形象工程,现在这些设备也基本上成了摆设。

      9月上旬,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接群众举报,银都市万胜区货运码头存放着一批XX贸易公司的地条钢,经检处领导安排办案二科人员出发查处。办案人员到达现场后,要确认这批钢材是劣质钢材,只能对货物进行抽检,于是按银都市工商局的规定,消保处出动抽检人员,现场有一堆5种型号掺杂的钢筋,数量有10吨,各种型号不能分开,在当事人的配合下,抽检人员每种型号钢筋提取了2个样品,1个样品送检验机构进行鉴定,另一个样品当事人保存留样,抽检人员开据了抽检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