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老赵出事
罗良的同事赵涵因为年龄比罗良大几岁,罗良平时叫他老赵,赵涵是银都市问山县工商局经检科的科员,是从2000年开始上挂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工作,也是个在经检线奋战了10几年的老同志。 赵涵经检办案很有一套,2002年6月,罗良和他在青云县柳枝镇XX企业,查获5副印制“meilingeling”商标的小型断路器的模具,在没有查获任何违法产品,没有查获任何经营单据的情况下,就光凭对当事人谈话调查,就能做成当事人生产假冒产品,经营额达10万的询问笔录,更神的是,当事人还感恩涕零,万分感谢他。 记得2002年7月,有一次罗良和赵涵在青云市柳枝镇某企业,查获“ABB”商标的小型断路器3000只,当事人不能当场提供“ABB”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授权书,只拿出一张委托书复印件,在谈话调查时当事人说,是上海XX贸易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上海XX贸易有限公司一定有“ABB”商标使用授权书。 罗良和赵涵请示经检处领导后,乘飞机去上海外部调查,罗良到银都市工商局办公室开了介绍信,找到上海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在上海市工商局经检支队的协调下,得到当地基层工商所的积极配合,去上海XX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询问调查。 在上海市当地基层工商所,是不让行政执法人员随意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的,只允许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询问调查,罗良和赵涵进入该企业询问调查时,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蒋伟,刚好出差在外,赵涵和罗良只能在该企业留了询问通知书,回上海市的宾馆等候。 当天晚上,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蒋伟,出差一回来,就连夜赶到宾馆,配合赵涵作谈话调查,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蒋伟否认了委托生产之事。 回到银都市市工商局,赵涵重新对青云市柳枝镇某企业法定代表人XX进行谈话调查,该企业法定代表人XX终于承认了违法事实,违法经营额达6万元。 最终,银都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对青云市柳枝镇某企业,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ABB”商标的小型断路器3000只,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02年7月,赵涵由于这几周工作比较忙,人也比较累,这个周六就不准备回问山县的老家了,准备周日抽时间回去看看。 可是不巧,周六上午,老家人打电话来说,家里母亲身体不舒服,叫他赶快回家。他家母亲75岁,近来身体一直不怎么好,心想这事不能耽误,得尽快回家看看。 赵涵想反正周六回去,周日就回来的,于是,当日下午,赵涵就开着经检处的办案用的桑塔纳轿车,赶去问山县的家里。 赵涵这家伙真是贼心不改,2001年中旬,罗良才通过社会关系帮他拿到学驾驶证的名额,拿到驾驶证后,2001年底一个下大雨的夜晚,赵涵开处室里的公车出去办私事,发生辆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是张勇科长把事情压下来了,并称是办案用车,出了交通事故,用公费修好了车子。 赵涵也许头脑中始终想着母亲的身体状况,人又有些劳累,注意力不集中,当车开到安芮市马山镇时,把一个横穿过马路的7岁小男孩给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