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松下电器
2004年7月12日星期一,上午银都市工商局经检处接上海XX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举报,银都市万胜区码头镇XX电器有限公司生产仿冒名牌“Panasonic”(松下)的电器,那天因为吴康城副处长和张勇科长都另外有要紧的事,处理决定由潘小辉副处长带领罗良和小卓出发,进行查处。 在潘小辉副处长带领下,驱车到达银都市万胜区码头镇XX电器有限公司,已经是上午10点,潘小辉副处长亮明身份,带领罗良、小卓及一位投诉人进入现场检查。 当时银都市万胜区码头镇XX电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祝国庆及2个弟弟都在场,执法人员在该企业仓库查获一批标有“Panaosnic”商标的灯具,投诉人指着这批货物说:“这就是要查处的仿冒名牌“Panasonic”(松下)的违法货物”。 当时银都市万胜区码头镇XX电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祝国庆及2个弟弟一听这话,二话不说,就打投诉人,3个人打一个,一开始用手打,把投诉人按在地上打,潘小辉副处长、罗良都在拉当事人,投诉人挣扎着逃脱了,3个当事人就用凳子、木棍追继续打,把投诉人血都打出来了,看着顶惨的。 最后,罗良一把抓住银都市万胜区码头镇XX电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祝国庆,说:“你们是想把事情闹大吗?还不快住手!再不住手,我就报警了。” 因为罗良以前查过该企业生产侵权的浴霸,和祝国庆认识,3位当事人就停止继续追打投诉人了。 银都市万胜区码头镇XX电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祝国庆,说:“我公司产品标的‘Panaosnic’是公司字号‘潘奥斯尼次’的拼音,我公司的名称就是‘银都市潘奥斯尼次电器有限公司’,我们有什么违法?” 潘小辉副处长根据投诉人所说的,说:“你公司是仿冒‘Panasonic’(松下)的名牌,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的。”叫小卓做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制作封存手续。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封存的强制措施,只有责令当事人保存的强制措施,所以小卓作封存手续时应用《Z省打假条例》的规定,而现场笔录写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罗良在现场,别的什么都没有说,就叫当事人祝国庆配合检查,否则我罗良就查死你企业。 其实,罗良认为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完全可以定性为近似商标侵权,‘Panaosnic’和“Panasonic”(松下)的字母完全相通,只是os的排序调整调换了一下,有百分之八十的相似度,根据商标近似侵权的6、4规则,已经超过6成近似,所以完全构成近似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