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日军践踏战争公约,诱降、虐俘与滥杀
为限制和约束作战手段和方法,减少战争的残酷性,从19世纪起,国际社会缔结了许多战争条约,以1856年的《巴黎海战宣言》、1899年的《海牙公约》和1907年的《海牙公约》和1949年的《日内瓦公约》最为著名。战争法规原则其中包括:禁止使用具有过分伤害力、造成极度痛苦的武器和作战方法;禁止使用背信弃义的作战手段和方法;不得以平民和民用物体为攻击对象,也不得攻击已丧失战斗能力的战争受难者;对战俘和平民应予以人道待遇,不对其施以诸如杀害、虐待、酷刑及肢体伤害等暴力行为…… 在长达十多年的对华野蛮侵略战争中,日军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惨痛的灾难,也严重践踏了战争法的诸多规则。战争法条约保护丧失作战能力的战俘,不能把战俘作为一般罪犯虐待。侵华日军丧心病狂,在这方面屡屡犯禁,突破底线…… 长岛玉次郎,曾领导日本奉天宪兵队山城镇分队组成“长岛工作班”,专门从事破坏中共地下组织和东北抗联第一军的工作。 我利用欺骗和威胁,诱降杀害抗日分子 我所进行的诱降工作,都是在日满军警武力讨伐、伪满行政机关经济封锁、伪满协和会欺骗宣传的密切配合下进行的,其主要手段如下: 一、选定诱降工作地区,限制出入,封锁日常生活必需品流入,以此配合诱降工作。 二、利用伪满基层组织进行诱降工作。这一任务我交给伪满警察署督促进行,为使督促者努力工作,作为手段我向上级机关提出对督促者晋级、免职、转职、表扬等意见,由上级机关实施。同时采用欺骗、威胁、强迫等手段,利用伪乡长、屯长去诱降,如不干即将其交给伪警察或宪兵予以镇压。 三、将特别搜查班、伪满警察署、宪兵队等,故意逮捕的从事过抗日活动的当地住民,用欺骗的手段救出来,然后对其进行欺骗、威胁,加以利用。 四、用赠送金钱、物品,对日常生活给予优待。保证将来身份等欺骗手段,对被诱降部队的人员进行收买,然后令其混入俘虏或诱降目标部队中,进行搜集情报或从事诱降活动。 五、向目标部队派遣扰乱分子,或通过父母、兄弟、友人等关系,对其成员进行收买。 根据上述的准备工作,在认为诱降条件成熟时,即通过属民送去劝降书,如答应,我就用保证生命安全,编入伪满军警部队,愿回乡者发给证明书、路费等条件去交涉……对拒不投降者,则袭击其据点,予以逮捕或枪杀。 兹将犯罪经过供述如下: 1936年11月,我在柳河孤山子河南地区,对东北抗日义勇军司令老长青、赵思明等70人进行诱降工作,我以答应他们改编成伪军的欺骗条件,将他们诱降后,指使驻孤山子的伪满军顾问驹井中佐率150名伪军,对其解除了武装,关押在孤山子。(这70人日后被日军全部枪杀。) …… 1937年2月,我率领两名工作班员、数名密探及菅原警长等5名伪满警察,由农民带路,包围袭击了中共柳河县委五道沟据点。但县委书记冯剑英等3人,开枪应战后突围脱逃。我命令不要射杀,要追击逮捕。结果一直追到黄昏,他们跳入柳河与清源县境的河中逃到了对岸。我认为跳入寒冷的水中追击将会发生冻伤,影响行动,于是决计不再追捕,返回了五道沟。 在前述追击战的当天夜晚,被监视的一名中国人被捕,他供称中共柳河县委书记冯剑英的妻子,因冻伤行动困难,于是他用爬犁给送到了柳河县城西门外的中国农民家中。我得到这个消息后,立即派翻译和两名密探,乘汽车赶到现场,将冯剑英的妻子金某(朝鲜人,22至23岁)逮捕,结果从她那里得到了如下情况:在五道沟受袭击逃跑的3人中,除冯剑英外,还有中共柳河县委组织部长郭喜明。 两日后,由于朝鲜村民告密,好不容易逃到朝鲜人村庄的冯剑英被清源县警察分所逮捕。我又将逃往东丰县的郭喜明逮捕。 我回到山城镇后,首先解除了对冯剑英的监禁,并将翻译都南植的房子倒出来,让冯及其妻子居住,然后派都翻译和廉翻译夫妇负责给其治疗冻伤,进行说服。以此诱惑、瓦解冯剑英夫妇的革命意志,然后让其供述了中共柳河县委的组织,并让他做了工作班员。根据冯剑英的自供书,我决定镇压中共柳河县委的3个支部和6个救国会,对27名中国人、朝鲜人进行了逮捕。 1937年3月,我通过住民将冯剑英的欺骗信交给了红军后方队长四海山,以投降后改编成伪军等欺骗条件诱降了24人,解除武装后交给了山城镇宪兵分队关押。(这24人日后全部被枪杀。)1937年4月,山城镇警务编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将中共柳河县委组织部长郭喜明等18人,游击队干部、战士等34人,全部屠杀。将冯剑英及妻子金某移交通化宪兵分队,由长岛工作班利用。 1937年7月,在辽东省兴京县将东北义勇军首领120人诱惑投降。1937年8月,在兴京县永陵街以南将东北义勇军首领等290人诱惑投降。 1937年12月,我指挥两名宪兵和黑崎贞明游击队长等80人,共同对辽宁省桓仁县老人沟的东北抗日联军军需部据点发动进攻,交战结果,将约30名抗联战士射杀。 1938年2月,我率工作班在桓仁县年毛山东部,配合独立守备队步兵第六大队的中队长小原大尉等150人,将中共南满省委负责人李东日、青年部长小刘等16人射杀。 1938年4月,在本溪县碱厂地区,我率工作班在黑崎贞明大尉指挥下,与黑崎游击队80人共同把东北抗日联军第一师师长程斌等40人包围,我去与程师长交涉:(1)保证生命安全;(2)改编成伪满武装部队。在我的诱降欺骗和武力压迫下,程斌等投降,被收容在碱厂工作班。以后程斌又将各地的110名部下欺骗投降。以上程师长等150名投降者,在办理完投降手续后,其中100人被送往通化警务厅,编成程警察大队。 1941年2月,在桦甸县夹含皮沟地区,我命令第一工作队特设队长魏德诚等120人进行搜索,发了一支约有15人的抗联小部队,交战结果,将其中东北抗联副军长兼南满省委负责人魏拯民等6人射杀,魏拯民的头被送到了吉林讨伐司令部(魏是病故),尸体扔到了现场。 儿玉笃二,日本宫崎市人,曾任通辽宪兵队长。 审讯中将石油倒到俘虏来的抗日军人头上并点着火 (1938年9月)从平谷回来的时候,当走到三岔口地方时,发现了约2000名抗日军,于是我们从后面包围了上去,这次作战,估计打死了抗日军10名,打伤20名,得枪20枝,驴1头,俘虏马夫1名,带路的伪警察1名。 10月份前后,在马伸桥西门外不远的北辛庄一带,参加战斗的是三团和五团,战斗一开始就很激烈,抗日军边打边退,此仗估计抗日军被打死30名,伤50名,我们得90多枝枪,牲口12头。当天下午,我们从马伸桥返回蓟县时,刚出西门就和抗日军发生了战斗。在山炮轰击下,抗日军撤退。此仗估计打死抗日军50名,打伤80名,没有得到武器。后听密探说,打死了很多抗日军,并有一个大官。 10月份,三团和五团在北辛庄附近迂回到抗日军的后面,将50多名抗日军包围在山间歼灭,然后继续追击撤退的抗日军,估计此仗抗日军被打死80名,伤30名。 11月份,我们在玉田县境的一条河边,发现对岸有抗日军在活动,于是开炮攻击,抗日军撤退后我人即追击,以后抗日军无影了。搜索时我在山腰中看见一名抗日军战士卧在地上,随即掏出手枪将其打死。这次估计打死抗日军战士3名,打伤5名。 可能是10月份,在返回蓟县时路过一片无人区,在里面抓住了一名中国青年,审问中他没有任何证件。这时军医在他身上注射了两次空气,结果他没死,我命令一名军属用军刀将他砍死。我还将战斗中俘虏的一名抗日军马夫和一名伪警察拉到邦均镇审讯,审讯中将石油倒到他们头上点着,但没有烧死,第二天将他们带回蓟县。几天后我又带他们到石川上尉那儿,共同又抓了4个中国人,我亲手砍了两个,其他4人由石川和我部下分别用军刀和刺刀杀死。 11月我在马伸桥附近逮捕了一名抗日军战士,军医要做手术实验,我同意了,结果给他割了盲肠。11月上旬的一天,我带一个中队去马伸桥以南的一个村庄去搜查,发现一家只有一个妇女和一个四五岁的小孩,炕上有一个枪套,经审讯她什么也不讲,于是我召集全村人来训话,并令巴特金仓上等兵把这个女人枪杀了,还烧了她的房子,小孩可能也被烧死了。当时这个妇女已经怀孕,她可能是抗日军的妻子。 杉下兼藏,曾任日军混成第九师团卫生队第一中队第一小队第一分队长军曹。其人在1932年“一二八”事变中杀戮记录可称为南京大屠杀的“示范”。 我决心在上海勿论老幼都要杀掉,因此订了在上海要杀害100名中国人的计划 1932年2月我任日军混成第九师团卫生队第一中队第一小队第一分队长军曹时,于同年2月侵入上海。在复旦大学我看到日本天皇御用菊纹被踏在地下,当时我觉得这样侮辱我们,我决心在上海勿论老幼都要杀掉,因此订了在上海要杀害100名中国人的计划。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犯了如下的罪行: 1932年2月3日,这是我们到上海的第一天,我任日军第九师团卫生队第一中队第一小队第一分队长步兵军曹,当天下午驻扎在上海市外天乐寺,听到南方某村打来两粒子弹,当时中队长林下令让我们射击约15分钟。因未到该村视查,伤亡不详。 1932年2月5日,我与山本曹长到上海复旦大学宿舍后边一老百姓家中,企图掠夺东西,发现两个小孩藏于床下,我亲自将一约7岁男孩摔死,将尸体投入河中。另一名由山本曹长带走,如何处理我不了解,可能杀害了。同日在上海江湾镇时与十九路军混战中,我亲自用刀刺死十九路军战士5名,并令部下刺死15名。 2月6日在上海江湾镇阵地与十九路军交战时,我亲自用军刀刺死十九路军战士3名,命令部下刺死8名。 2月7日在上海复旦大学内,将约300册书籍烧毁。 2月8日在上海江湾镇与十九路军交战时,亲自用军刀刺死5名,命令部下刺死了10名。 2月19日于江湾镇陆家桥吴淞路东侧,正在看日军三十六联队在该村放火时,由此村跑出5个小孩,我用手打了其中4名,后将一约6岁的男孩摔死投入火中,其余皆向赛马场逃去,未加追逐。我亲自摔死一名,我部下是否摔死我不了解,如果有的话,我亦应负责任的。 又于2月21日在上海江湾镇北16公里之白杨村南,我命令部下森田上等兵用枪打死失去联络的十九路军中士1名。 2月22日在上海白杨村南侧河岸运输伤兵时,发现有十九路军伤员3名,我用脚将他们踢下河淹死。 2月24日我率领我分队士兵28名到江湾镇北方支援日军作战,我命令部下射杀十九路军战士15名。 2月25日于同一地点命令部下射杀战士十几名。 2月26日奉第三十六联队第十一中队长之命,带领部下20名向江湾北之阵地与十九路军作战,俘获俘虏3人,亲自刺杀一名,其余二人由部下杀死,并掠获轻机枪6挺。 3月1日于大场镇南约一公里小庙中收集伤兵时,发现十九路军女兵两人,我用军刀将其杀死。在崔家桥战斗中杀死十九路军战士一名。次日又于大场镇、真茹镇间公路旁的竹林子内,我担任斥候长,亲自用军刀刺死十九路军伤兵3名,命令部下刺死15人。向前走发现伤兵12名,亲自刺死2人,命令部下刺死10名。再向前我又刺死3名,命令部下刺死15名。在此日共杀死50余名,我亲自杀死8名。 3月4日为了做饭我带领部下20余人,将南翔镇一家院内房屋门窗家俱衣箱全部破坏烧掉,又将一商号的酱油等3000余斤全部撒在地上,并命令士兵随便掠夺,我掠白洋10元。 3月9日在真茹铁路北侧修筑工事时,发现十九路军伤兵3名,我用刀刺死。同时在真茹北车站公路上运送伤兵时,发现负重伤的十九路军2名,我命令部下将其投入黄浦江中。 3月13日我参加修筑工事时,在真茹国际广播电台2000公尺通往铁路的散兵壕内,发现有5名负伤的十九路士兵,我亲自刺死于壕沟中。 3月15日任第九师团第七联队第一大队卫生队步兵曹长,在真茹铁路南侧修筑工事中,刺死十九路军伤兵5名。同时在真茹镇西街游玩中,在一家民房内掠取了四幅千年前的古画,带回日本共卖200元。 3月16日在真茹镇北方1公里修筑工事时,发现十九路军5名伤兵藏于民家,我命令松田上等兵用*集体炸死。 3月19日至4月15日又在真茹镇国际广播电台附近杀死十九路军伤兵十几名。 4月20日在大场南约一公里的阵地内,日军混成第九师团为了拍照在上海会战的战况,将60名俘虏和老百姓伪设成战斗情况,并有飞机助战轰炸。当时我代理小队长指挥作战,共打死10名。其余50名由其他小队杀害,具体情况不详。只知拍照印8万册以上,送回日本进行宣传。 4月20日至5月10日,先后三次在上海吴淞路用手枪威胁强jian*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