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章系统内接连出事
2007年8月银都市昌泰县工商局出事了,昌泰县工商局高岗分局的2位办事员李成国、张伟,2006年底在日常检查中查获了昌泰县XXXX有限公司印制假冒的“五粮液”酒标,在熟人的说情下,扣留了部分假冒的“五粮液”酒标,剩余的其他酒标责令当事人自行销毁,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后,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当事的昌泰县XXXX有限公司事后,送给2名经办人“中华”香烟各20条。 2007年8月在举报人的举报下,昌泰县工商局高岗分局又一次查到了当事的昌泰县XXXX有限公司印制假冒的“五粮液”酒标,这2名经办人李成国、张伟,在举报人在场的情况下,扣留了当事企业的所有假冒的“五粮液”酒标,并经调查后,昌泰县工商局对当事的昌泰县XXXX有限公司拟处罚款5万元。 告知当事人后,昌泰县XXXX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不肯了,到当地纪检部门上告,最终经当地纪检部门的调查,这2位案件经办人李成国、张伟因为受贿、渎职,受到开除公职、判缓刑6个月的处理。 2007年10月银都市下属的青云市工商局经检队长孙立因为受贿、渎职被开除公职,判缓刑1年。 事情还要从2007年3月说起,青云市审计局经审计,青云市某企业存在抽资1000万元,并移交青云市工商局经检队。 青云市工商局经检队进行立案调查时,该企业负责人通过熟人找到经检队长孙立,孙立碍于熟人的面子,就给当事人出主意,叫当事企业虚拟一个借款,于是该企业虚拟了借款800万,青云市工商局经检队对企业进行调查,企业抽逃注册资本200万,并对该企业处罚款10万元,事后当事人送给孙立“中华”香烟25条。 青云市审计局下半年了解到该企业已经受处罚,青云市工商局没有信息反馈给青云市审计局,也没有移交青云市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于是青云市审计局向青云市纪委举报案件事实。青云市纪委办案人员找到该企业负责人谈话,企业负责人和盘而出,经调查孙立因为受贿、渎职受到开除公职,判缓刑1年的处分。 2008年3月5日银都市贾云县工商局副局长韩之光,被人在银都市交际网上曝光,2003年至2008年5年时间在贾云县内的宾馆开房100多次,同时曝光的有开房记录,并称韩之光在银都市内拥有多处房产,有人质疑韩之光财产的来源,怀疑韩之光存在贿赂腐败。 韩之光于当天报警,说:“有人通过网络造谣诬陷,夸大其词毁坏其名声”,当地公安派出所已立案调查,之后贾云县政府成立了由纪委牵头的联合工作组,贾云县纪委于同一天约了韩之光谈话了解,韩之光称:“由于朋友的来访、招待上级领导等多次开房也是正常的,有人夸大其词,造谣诬陷”,贾云县纪委称:“联合工作组会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